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1日讯“这里是加油站,不是你家!”近日,一名货车司机在广东某加油站内,竟然支起明火灶炒菜做饭。工作人员发现后遂上前劝阻,然而,该男子根本不听,还表示自己马上就好,甚至因工作人员强制关火而恼羞成怒,动手推搡殴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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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徐长阔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涉事男子在加油站用明火炒菜的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是明令禁止的。加油站作为一级防火防爆重点单位,油气挥发易达爆炸极限,使用明火炒菜,其危险性不言自明。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该男子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条件。考虑到该男子在工作人员已提出劝阻的情形下仍拒不改正,甚至予以顶撞,情节严重可能处5日以下拘留。
此外,该男子与工作人员大打出手的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更甚之,其行为也存在刑事风险,在加油站明火炒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殴打前来劝阻的工作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罪名并不以损害后果的实际发生为构成要件。即尽管爆炸后果未实际发生,但加油站明火炒菜的行为本身依然存在极大概率的爆燃风险,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如司法机关认定该男子行为情节恶劣,则有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可能性。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实习生苏璟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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