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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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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5月20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酒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及多名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
此次公示显示,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分行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以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酒泉金融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8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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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时任该行的管理人员及员工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时任该行行长张森,因存在与分行同样的“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雒玉亮作为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玉门支行副行长,以及杨春年(时任小企业业务部(小企业经营中心)经理),均因“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张卫宏(时任高级客户经理)和陈晓峰(时任行长助理),因“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刘金伟(时任行长助理、副行长)因同样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
聂存山(时任高级客户经理)存在“信贷业务‘三查’落实不到位造成信贷资金重大损失”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崔雯雯(时任小企业经营中心客户经理)则因“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违法违规问题,受到警告处罚。
信贷业务“三查”制度作为银行防控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其落实不到位不仅可能导致银行自身的资金损失,更对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构成威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以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也反映出该行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此次监管部门的处罚举措,彰显了对银行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给整个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银行机构需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加强对信贷业务的全流程把控以及员工行为的规范管理,以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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