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日就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2025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告显示,阳光股份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42亿元,同比减少7.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18亿元、-2.25亿元。公司同时表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自查符合相关条件。
经营业绩:营收下滑且集中于下半年 房地产销售为主要原因
阳光股份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7.11%,主要受物业租赁、商业运营及房地产销售业务波动影响。分业务板块来看,物业租赁收入1.99亿元,同比下降12.01%;商业运营收入0.64亿元,同比下降1.95%;房地产销售收入0.77亿元,同比增长5.04%。
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度集中特征,第三、四季度营收合计2.07亿元,占全年营收的60.53%。其中,房地产销售业务贡献显著,该业务在第三、四季度收入占比高达99.42%。公司解释称,房地产销售主要来源于早期开发的存量房产,以写字楼及底商为主,此类物业成交周期较长,且受客户需求及置业安排影响显著,导致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具有合理性。
2025年各业务板块分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季度2025年2季度2025年3季度2025年4季度2025年全年2024年全年同比变动房地产销售5,030.622,605.057,679.967,311.785.04%物业租赁5,523.594,525.345,016.634,874.6319,940.1922,662.50-12.01%商业运营1,706.401,583.441,600.971,502.366,393.176,520.23-1.95%其他8.50-48.54%合计7,307.806,171.2011,684.258,990.5434,153.7936,767.48-7.11%
在营业收入扣除方面,公司共确认扣除项目金额880.10万元,主要包括与关联方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租赁服务收入739.63万元、各项目零星收入136.95万元及受托管理收入3.52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32亿元。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99亿元 上海项目为主要拖累
截至2025年末,阳光股份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为30.39亿元,占总资产的67.87%,主要为10个房地产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99亿元,主要源于上海中山西路888号1幢新业中心主楼项目公允价值变动。
公司表示,投资性房地产的运营管理是其主营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持续发生的经营结果,因此自2014年起将其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年审会计师认为,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主要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平均出租率报告期租金收入期初公允价值期末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通州阳光新生活广场北京市通州区82.53%2,256.4660,404.0060,404.00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四川省成都市96.76%2,662.7172,496.0762,388.07-10,108.00上海新业中心主楼上海市长宁区0.06%5.2695,046.0085,141.00-9,905.00沈阳新生活广场沈阳市沈河区91.70%1,094.8325,675.0024,682.00
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1541.09万元 主要涉及合营及联营企业
报告期末,阳光股份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5.70亿元,投资对象包括3家联营企业和1家合营企业。2025年,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合计1541.09万元,其中对合营企业上海银河宾馆有限公司计提1125.08万元,对联营企业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计提416.02万元。
公司称,减值主要由于部分被投资单位所处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年审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减值迹象识别完整,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自查符合相关条件
阳光股份因2024年度财务指标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股票自2025年4月2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表示,2025年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33亿元,超过3亿元标准,且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及其他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
年审会计师核查后确认,公司2025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真实准确,未发现存在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