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晚间,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2026年5月13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孙建一、朱新蓉、刘怀镜、洪嘉禧和王志良退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至此,A股五大上市险企已全部撤销监事会。自2025年4月以来,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相继披露,经监管部门核准修订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本轮调整并非仅限于头部上市险企。日本财险(中国)、泰康保险集团、大家保险集团、建信财险、紫金财险、中煤财险、中国再保、中原农险等多家保险公司也接连宣布取消监事会,以往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正经历深刻变革。
究其原因,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当中指出,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做好监管制度衔接,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总体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除政策驱动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监事会运作涉及薪酬、会议等成本,如保险业监事年薪总额超1.5亿元,撤销后可显著降低管理成本。此外,这也有助于解决监事会信息不对称、独立性不足等职能虚化问题,简化决策层级以快速响应市场。
承接监事会职能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通常由独立董事占多数,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等职责。
龙格向记者分析称,审计委员会多由具备财务、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组成,监督更专业;且能够避免与董事会职能重叠,减少沟通成本,加速内控与风控流程;同时,也符合美股审计委员会机制等国际公司治理模式,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不过,在龙格看来,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存在“自己监督自己”的角色冲突风险。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如何承接监事会职能,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与完善。”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沟通和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治理特别是监督效率。但同时要看到,监事会的监督对象是董事会、高管层及董事、高管,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董事,难以发挥独立、有效的监督制衡作用。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作者: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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