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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检阅》丨福建永春:揭穿虚假诉讼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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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以“打假官司”的形式实现不法目的,不仅严重背弃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防治虚假诉讼、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方面责无旁贷。敬请关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一起检阅》——《揭穿虚假诉讼迷局》。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异地法院移送线索中敏锐发现虚假诉讼嫌疑。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一级检察官 陈烽艺

我们在监督中发现,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工程建造公司恶意串通,虚构2100余万元工程债权,通过虚假调解逃避执行,骗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严重损害了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创新采用“资金流+工程实体+言词证据”三维核查模式开展穿透式监督,层层剥茧查清案件事实。办案团队逐笔核查资金流水,锁定诉讼费、律师费由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关键证据;全面调取工程合同等材料,证实涉案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债权是凭空虚构;同时对关键人员开展针对性询问,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彻底查清了合谋虚假诉讼的违法犯罪事实。

案件水落石出,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刑民协同一体化机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引导取证,最终对涉案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虚假民事调解,推动涉案企业核心资产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 立案庭庭长 吕一灵

收到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书后,(我们)与检察院密切配合,对检察院移送的虚假调解案件及时审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原错误的调解。


福建省永春县公安局

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邱伟杰

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紧密协作,对移送的犯罪线索及时开展侦查,全面固定证据,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本案办理过程中,泉州市与永春县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精准发力,以类案监督思维深化虚假诉讼治理,提升监督质效。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第六检察部 四级高级检察官 杨姝毅

针对建设工程领域虚构债权、规避执行等突出问题,我们注重强化类案监督思维,引导基层检察院深挖细查,还原案件真相,确保监督精准有力。通过上下协同、刑民衔接,有效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企业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动摇了社会诚信的根基。打击虚假诉讼,是维护法治尊严、构建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职责所在。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 检察长李翔毅

针对虚假诉讼隐蔽性强的特点,我院在办理中主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周密研判,找准突破口;二是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夯实证据基础。三是深化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与各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常态化打击虚假诉讼,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福建省人大代表 黄晓玲

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护航企业发展的责任担当。这样的办案实践,让企业更安心、让群众更放心,也为地方营商环境建设注入了强劲法治动力。

检察机关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办案力度,确保诉讼活动在公平正义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供稿:余婧 编辑:许欣怡

一审:邱双洁 二审:陈泽锟 三审:薛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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