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002571.SZ)无奈解除5年前签的巨额采购协议。
5月12日晚间,德力股份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玻璃长期采购协议〉解除协议的议案》。公司2021年曾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家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协议,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2.5亿元(含税)。
业绩方面,德力股份归母净利润近4年来持续亏损,累计达6.29亿元。
当前,德力股份正在筹划定增,募集不超过8.85亿元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新控股股东表示,将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天股份等核心技术,推动德力股份布局高端制造赛道,实现业务结构的升级。
蚌埠光能2025年1月停产
5月12日晚间,德力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玻璃长期采购协议〉解除协议的议案》。
德力股份签署的这份采购协议,还要追溯到5年前。
2021年4月,德力股份公告称,公司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家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光伏玻璃长期采购协议》,就卖方向买方销售光伏玻璃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双方约定假设3.2mm与2.0mm供应数量占比为1:1,若按照卓创周评4月15日公布的3.2mm及2.0mm光伏玻璃均价28元/平方、22元/平方(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2.5亿元(含税),以13%增值税税率核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55.31亿元(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7.8332亿元的706%,合同履行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彼时,德力股份介绍,合同对应的产品为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的全资子公司德力光能的主营业务产品,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德力光能与下游龙头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加快光伏镀膜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加快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的产业布局,丰富公司玻璃材料的产品结构。
签署合作协议时,德力股份的光伏玻璃项目还处于筹建期,就收获了大笔订单,但计划没有变化快。
2024年4月,德力股份旗下蚌埠光能光伏玻璃产线点火投产,产能陆续爬坡。
然而,项目投产并未让德力股份高兴多久。受光伏行业供需结构性矛盾的影响,自2024年下半年起,光伏玻璃价格持续下行,导致光伏玻璃产品出现售价与成本倒挂现象,出现大额亏损。
由此,德力股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蚌埠光能于2025年1月停产,从投产到停产仅有9个月时间。
德力股份表示,本次合作的终止主要因光伏行业整体行业周期及行业供需结构性矛盾的影响,原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公司及蚌埠光能无需对本次合作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同时,德力股份认为,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亦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聚焦主业并积极深耕市场,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归母净利4年累亏6.29亿
德力股份成立于2002年10月,于2011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器皿行业的领先企业,专注于日用玻璃器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完善的产业链。
然而,从2022年开始,德力股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2022年至2024年,德力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1.24亿元、13.28亿元和18.58亿元,持续保持增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亿元、-8550.94万元和-1.73亿元,三年累计亏损3.69亿元。
2025年,德力股份业绩出现双降,公司营业收入达15.83亿元,同比下降14.77%;归母净利润亏损2.6亿元,降幅持续扩大。
综合来看,德力股份归母净利润4年累计亏损6.29亿元。
德力股份介绍,2025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日用玻璃器皿竞争不断加剧,公司加强对日用玻璃销售市场的开拓及调整,以及海外子公司销售规模的释放,本报告期日用玻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52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16%,吨玻璃售价较上年同期降低0.41%。本报告期由于成本管控措施的落地、部分矿物原料价格略有下降,以及海外子公司销售的增长,实现主营业务成本12.8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9%,吨玻璃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1.46%,以上成本优化,致使本报告期日用玻璃实现毛利率17.38%,较上年同期增长0.87%。
同期,德力股份全资子公司蚌埠光能因受全球光伏行业供需结构性矛盾和价格下降的双重压力,光伏玻璃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跌破行业各主流生产企业的现金流成本,2025年1月份暂时性停炉,本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10.53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95.42%;实现主营业务成本1245.43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96.22%;实现毛利率-2.88%。
在此情况下,德力股份正在寻找新的出路。
5月6日,德力股份就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根据回复内容,德力股份拟通过定向增发募集不超过8.85亿元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完成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元航空” )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施卫东变更为王天重、徐庆华。
按照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翼元航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1.18亿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08%。
为确保控制权稳定,德力股份原实控人施卫东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股份对应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全部非财产性权利。
翼元航空明确提到,将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天股份等核心技术,推动德力股份布局高端制造赛道,实现业务结构的升级。
本文源自:长江商报
作者:黄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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