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曝光台
北京市交管部门最新数据显示:2026 年一季度,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已造成44 人死亡,其中27 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占比高达 61.4%!这意味着,每 10 名因电动自行车事故丧生的市民中,就有 6 人是因为没戴头盔。而世卫组织的研究更直接揭示:佩戴头盔能降低 79% 的严重脑损伤风险,关键时刻就是 “保命盔”。
为切实守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邹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对近期查获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曝光不是目的,警示才是初心,愿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引以为戒,将“头”等大事真正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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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安某某违法地点:太平路与龙山路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结果: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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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翟某某违法地点:护驾山路与明泉路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结果: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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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黄某某违法地点:平阳路与普阳山路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结果: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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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贾某违法地点:峄山路与北兴路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结果:处以20元罚款
驾驶人:李某某违法地点:东滩路与铁山路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结果: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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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刘某某违法地点:平阳路与金山大道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结果: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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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路某某违法地点:平阳路与普阳山路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结果:处以20元罚款
驾驶人:任某某违法地点:平阳路与普阳山路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结果:处以20元罚款
驾驶人:盛某某违法地点:太平路与普阳山路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结果: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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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苏某违法地点:平阳路与普阳山路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罚结果:处以20元罚款
如何选择并正确佩戴头盔?
1.选对头盔:请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 24429)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或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勿用工地安全帽或非标头盔替代。2.正确佩戴:佩戴时需扣紧系带,确保头盔不晃动。佩戴位置要端正,前沿距眉际约一指宽,后方完全覆盖后脑。3.定期更换:头盔如经历过一次剧烈撞击或内部泡沫损坏,即使外观完好,其防护能力也已大幅下降,必须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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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上头盔保护的是您自己的生命安全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家人、对自己负责的体现邹城公安在此郑重倡议:请牢记“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不仅自己要戴好还要提醒家人、同行人规范佩戴坚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让我们将“佩戴安全头盔”化为一种出行习惯和自觉行动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来源:邹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撰稿:翟淑轩 时光耀
初审:刘 群
终审:潘润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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