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发帖,反映济宁市太白湖新区鸿顺观邸一期开发企业涉嫌返本销售、合同违约等相关问题,截至发稿时,相关事宜暂未得到相关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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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网友表述,其购置了鸿顺观邸一期的房屋,并额外花费10万元购置了一个车位。购房及购位期间,该项目开发企业曾承诺每年向其返还部分款项,截至目前,虽已累计返还6万元,但仍有4万元款项未按承诺返还。该网友表示,其多次主动联系开发企业沟通款项返还事宜,均未得到有效回应,认为开发企业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明确的合同违约,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
该网友同时指出,返本销售行为本身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返本销售、变相返本销售均属禁止行为,违规者将被处以相应处罚;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八条亦对此类违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对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可处以3万元至10万元罚款。基于此,该网友希望相关方面协调解决款项返还事宜,并依法对涉事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返本销售作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房销售行为,不仅违背市场公平诚信原则,更会直接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此次鸿顺观邸一期开发企业被指返本销售、合同违约,既涉及业主切身财产权益,也关乎房地产行业合规经营底线,相关事宜的进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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