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
一是制定目的,规范本市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与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二是适用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各环节。三是基本原则,即:依法依规、全程覆盖、市区协同、激励约束并举。四是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各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落实。
(二)明确检查评估要求。按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五个环节,分别明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求和责任主体。立项环节明确各类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论证要求;设计环节要求可再生能源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并开展专项审查;施工环节强化施工自检和质量安全监督;监理环节要求监理单位履行验收程序;维护管理环节要求建立可追溯运行台账、规范设施变更审批。
(三)制定检查评估工作程序。一是发布年度计划,明确年度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工作内容、完成时限与工作要求。二是建立检查评估体系,从过程管理(含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管理)和应用效果(含可再生能源应用总量、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两方面开展综合检查评估。三是明确工作流程,提出区级核查、异议复核、整改复查、情况报送等内容和时间节点。四是市级检查,市发展改革部门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区级检查评估结果,确保检查评估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客观公正。
(四)确定检查评估结果应用。一是结果公开与共享。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在相关政务网站发布年度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结果。二是项目结果应用。项目检查评估结果可作为投资补助、绿色信贷、信用评价等差异化管理的参考依据。三是区级结果应用。各区评定结果作为北京市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检查评估较优、应用规模较大、利用水平较高的区,给予投资补助、试点示范、评优评先等政策倾斜。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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