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李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的婚姻走到尽头。最大的争议是一套现价约300万的房产。该房是婚后购买,登记在两人名下,但60万首付中,有40万是王先生父母当年转账支付的,汇款备注写着“购房款”。王先生认为这40万是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对应房产份额应属其个人财产,剩余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则认为,既然是婚后获得且用于家庭生活,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双方为此争执不下,2023年8月,李女士咨询了锦世律师事务所。
![]()
家事部的张律师接待了李女士。她没有急于给出“能赢”或“能分多少”的结论,而是花了大量时间帮李女士分析:“李女士,这个案子核心是这40万的性质认定。法律上,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您这个案子有个特殊点——汇款备注明确写了‘购房款’,且是打给王先生个人的,这在法庭上会给法官一个‘可能是对子女个人赠与’的初步印象。我们当然可以主张是共同赠与,但需要更强的证据来对抗这个备注,比如当时聊天记录、录音,或者能证明对方父母有‘赠与小两口’意思表示的证据。目前看,我们证据不占优,对方证据有明确指向,所以这个案子关于这40万对应的份额,我不敢承诺一定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我们需要做最坏的打算(该部分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争取最好的结果(通过谈判或补充证据认定为共同财产),并围绕此制定策略。”
这番坦诚的分析让情绪激动的李女士冷静下来。她仔细回想,确实找不到当时对方父母明确说“给你们俩买房”的证据。张律师提出了务实策略:第一,尝试与对方协商,看能否在评估房产总价后,适当提高给李女士的补偿比例,以“买断”其可能存在的份额,快速解决。第二,同步准备诉讼,重点收集能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由家庭共同使用等证据,以强调房产的“家庭共有”属性,从情理上影响法官。第三,不把全部希望押在房产上,全面梳理其他财产线索。
协商果然艰难。对方坚持认为40万是其个人财产。2023年10月,案件进入诉讼。庭审中,张律师围绕夫妻共同还贷的贡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购房以家庭为单位等进行了充分论述,但对方“父母出资”的证据也确实明确。法官在庭后调解中,也倾向于认为该40万首付与王先生个人关联性更强。张律师及时与李女士沟通了这一不利倾向,并建议考虑调解方案。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于2024年1月达成调解。方案未将40万直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基于李女士在婚姻中的其他贡献和共同还贷部分,王先生同意在房产分割时,给予李女士的折价款总额,高于单纯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计算所能得到的金额。李女士拿到了一个虽未“全胜”,但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后已属理想的结果,且避免了上诉的漫长和不确定。
客户反馈:“张律师一开始就把困难摆明了,没给我画饼。这让我在整个过程中情绪稳定,能理智地做决定。最后的结果,虽然没完全达到最初预期,但我知道,这已经是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为我争取到的最好局面了。锦世律师的‘不承诺’,让我感受到了最大的踏实和真诚,这才是专业和负责。” 张律师认为,在家事这种充满情感和复杂事实的纠纷中,律师的诚实比空洞的承诺更重要,它能帮助客户建立合理预期,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理智抉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