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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我照常刷AI资讯网站,看到这条:中国法院裁定,企业不能以AI为由解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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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都在关注,指定有点说道,我盘了一下,故事是这样的。
2025年1月的某个工作日,杭州,35岁的小周照常打开电脑。他的一天,从一封调岗通知开始崩塌。
他在一家科技公司做AI大模型质检主管,日常工作是检查AI生成的回答是否准确,过滤那些可能违法或侵犯隐私的内容。简单说,他是给AI挑错的人。
公司告诉他,你挑错的那个AI,现在能自己挑错了。
公司给了他两个选择。第一,从主管降为普通运营岗,月薪从2.5万降到1.5万。第二,走人。
小周选了第三条路。他拒绝了降薪,公司随即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小周申请了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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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之所以值得讲,不是因为它多戏剧化。恰恰相反,它太日常了。
你身边一定有人聊过类似的焦虑,公司上了个新系统,某个部门突然缩编;隔壁组的设计师被告知以后用AI出图就行,不需要那么多人了;做数据标注的同事,整个项目组悄无声息地消失了。
停车场收费员、数据分析师、平面设计师、内容审核员……这份名单还在变长。上海、北京、广东、河北、江苏,各地都冒出了类似的劳动纠纷,而且数量在涨。
小周的案子,只是这股暗流浮出水面的一个波澜。
回到案件本身。
小周2022年11月入职这家公司,年薪约30万。他的工作听起来有点绕,把用户的问题和大模型的回答做匹配,判断答案对不对,有没有越界。本质上,他是AI输出质量的最后一道人工防线。
公司的逻辑很直白,AI升级了,你的活它自己能干了,养你不如养它便宜。所以给你降薪40%,不接受就解约。
公司甚至开出了31万多的补偿金,但小周觉得这不对。他去仲裁,仲裁支持了他,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应付26万余元赔偿金。
公司不服,2025年8月告到余杭区法院。一审败诉。上诉到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从仲裁到一审到二审,小周三战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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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理由,值得每个打工人和老板细品。
核心就两点。
第一,公司主动引入AI技术,是自己的商业决策,不是天灾人祸。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地震了、政策变了、公司被迫搬迁了,这些不可抗、不可预见的事,才算。而你自己花钱买了个AI系统来提效降本,这是你的选择,不是老天爷逼你的。你不能把自己的经营决策包装成不可抗力,然后把成本转嫁给员工。
第二,就算要调岗,你给的方案也得合理。月薪砍掉40%,从主管降到普通岗,这不叫协商,这叫逼人走。
承办法官施国强说得很清楚,公司解约不是因为经营不善、业务裁撤这些消极因素,纯粹是觉得AI更便宜,这不够格。
他还补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法院认为,当前AI的能力还没有达到能实质性替代人类岗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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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有个时间锚点。意思是,今天不行,不代表以后不行。但至少在今天,你不能拿这个当借口。
4月28日,杭州中院把这个案子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时间点选在五一劳动节前夕。同一天还发布了一份《杭州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1—2025)》。
五年间杭州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39315件,其中2025年一年就收了12359件,同比暴涨61.68%。竞业限制、AI调岗降薪、股权激励这些新型纠纷越来越多。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和平台之间的关系认定,也成了争议焦点。
同一天,杭州中院还和市总工会签了个协作文件,建立法院加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想把更多纠纷在前端化解掉。
这不是一个孤立的判决,这是一整套信号。
而且杭州不是第一个发信号的。
2024年12月26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2025年度劳动仲裁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事: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刘某,2009年入职,做了十几年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2024年初公司全面转向AI自动化采集,直接撤销了刘某所在的整个部门。年底,公司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合同。
刘某申请仲裁。仲裁委的结论和杭州法院大差不差,企业主动引入AI是自主经营决策,不具备不可抗性和不可预见性,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公司把技术迭代的风险转嫁给劳动者,构成违法解除。
北京仲裁委还特别引用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第七十九条,把"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边界划得很清楚,自然灾害、政策法规调整这些超出企业正常经营决策范围的事,才算。
你自己决定上AI,这是你的商业判断,不是天塌了。
两个城市,两个案子,同一个结论。
再往前翻,2024年广州中院审过一起平面设计师被AI替代的案子,判法一样。2017年上海出过全国第一起"智能替代人工"劳动争议,一位在百货公司干了13年的数据分析师被自动化系统取代。
从上海到广州到北京到杭州,从2017到2026,司法口径越来越统一,AI替岗不等于合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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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里有个微妙的地方,值得说清楚。
法院并没有说企业不能用AI,不能调整组织架构,不能减少人员。它说的是,你不能走捷径。
你想裁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集体裁员的程序,该走就走,该付的经济补偿一分不少。你想调岗,得提供合理方案,得真心实意地协商,得考虑给员工培训升级的机会。你不能拿一句"AI比你便宜"就把人扫地出门。
用法律术语说,这个判决是程序性约束,不是实体性禁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没被剥夺,但滥用技术变革当挡箭牌的路,被堵死了。
有个细节,这个案子是杭州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不是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前者对同体系下级法院有说服力和指导价值,但不正式约束全国其他法院。不过考虑到北京、广州、上海都有类似判例,方向已经很明确了。
那企业到底该怎么做?法院其实给了正面指引。
如果确实因为AI技术变革需要调整业务,优先考虑培训员工,让他们适应更高阶的、更需要人工干预的岗位。如果必须调岗,提供合理方案,积极协商,对因调岗增加的通勤、住宿等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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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你享受了AI带来的效率红利,就得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技术升级的成本不能全让员工一个人扛。
同时法院也给了打工人实实在在的建议,保持学习,主动提升技能,适应变化。这不是场面话。在AI加速渗透的今天,这确实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现实。
把视野再拉远一点。
中国核心AI产业2025年规模超过1.2万亿元,相关企业超6200家。预计到2030年,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的渗透率将超过90%。国际劳工组织2025年的研究说,全球四分之一的就业岗位可能受到生成式AI影响。
这不是未来的事,是正在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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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家公司,员工离职后用他的AI数字分身继续干活。开源社区里出现了把人类工作能力提取成可复用AI技能包的趋势。这些事情已经在挑战劳动法最基本的问题,谁才是劳动关系中的法律主体?人格权的边界在哪里?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天宇说了一句话,技术进步可能不可逆转,但它不能脱离法律框架而存在。保障劳动者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需要前瞻性的制度设计。
上海政法学院的王倩教授建议更具体,把技术应用的用工影响评估,作为企业智能化改造的前置程序,提前和工会协商。人社部门对受影响的劳动者提供再就业支持。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提了个更大胆的方案,参照环境影响评价的逻辑,对企业大规模部署AI替代人工的行为,实施前置评估和过程监测。企业在实施大规模AI替代计划前,要向主管部门提交就业影响评估报告。
这个思路很有意思。我们对工厂排污有环评,对AI替代就业,是不是也该有个"就业环评"?
政策层面已经在动了。
2026年1月,人社部宣布将在年内出台应对AI影响就业的专门指导文件。部长王晓萍表示要建设覆盖重点行业、地区、企业和劳动者群体的全国AI就业影响监测预警系统。"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就业影响评估机制。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把AI对就业的影响写进了国家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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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专家委员会成员、经济学家盘和林的观点代表了一种务实立场,AI驱动的岗位替代可能不可避免,但企业必须确保转型期间的公平待遇,包括合理的调岗安排和充分的裁员补偿。
高盛2025年的报告也提醒,AI应用尚处于早期阶段,对就业的最终影响取决于雇主如何使用这项技术。
换句话说,结局还没写定。关键在于我们现在做什么选择。
放到全球来看,中国这个判决的信号意义更加突出。
2026年以来,美国近8万名科技工作者因AI失去工作。Meta裁了8000人,扎克伯格说是AI投资带来的基础设施成本上升。在西方,股东往往不在乎裁员,只要股价涨就行。
中国法院说,不行,你不能这么干。至少不能这么简单粗暴地干。
这不是说中国反对AI,恰恰相反,中国在全力推动AI产业发展。但它同时在说,发展的红利不能只归资本,成本不能只让劳动者承担。效率和公平,不是二选一。
有外媒评论说,考虑到全球科技公司都在争抢AI人才,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感,或许比AI一能干活就立刻开人更有吸引力。这话不无道理。
最后说回小周。
他赢了官司,拿到了26万赔偿金。但他依然要重新找工作,依然要面对一个AI越来越强的就业市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说,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必须让你回去。但现实中几乎没人这么选。关系已经破裂了,回去又能怎样。
所以专家们说,事后赔偿只是被动补救,事前预防才是正道。在AI真正大规模替代之前,制度能不能先跑起来?
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问了一个好问题,法律和政策现在还处于可以主动调整的窗口期,这个窗口会一直开着吗?
答案显然是不会。
小周的故事,本质上是一个关于主角的故事。
AI可以改变世界,但不能改变谁是主角。这个世界的主角永远是人,也只能是人。
35岁的小周坐在仲裁庭里的时候,对面是一家科技公司和它引以为傲的AI系统。他赢了。不是因为他比AI强,而是因为法律认定,一个人的工作权利,不能被一句"AI更便宜"轻飘飘地抹掉。
这个判决不能保证他的下一份工作,不能保证AI不会继续变强,不能保证所有人都能安然度过这场技术变革。
但它至少确认了一件事,在效率和人之间,人先来。
技术的列车呼啸向前。但车上坐的,得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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