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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正式施行,“戴盔出行”从“倡导”升级为法定义务。然而,“五一”假期期间接连发生两起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一起因闯红灯且头盔系带未扣好,另一起因醉酒驾驶且未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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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早8点多,在北京市密云区左堤路,一骑车人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一辆由北向南直行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勘查发现,骑车人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事故发生瞬间头盔脱离头部,初步判断头盔系带并未扣好,属于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事发后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5月1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大兴区德贤路辅路,一骑车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西侧便道路缘石接触后摔倒,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后经检测,骑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骑行人在事发时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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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提示——
◆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遇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带来的头部损伤风险,大幅减少伤亡概率。
◆ 广大市民切勿因赶时间、嫌麻烦而忽视安全防护,无论是骑行还是乘坐电动自行车,都要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系紧头盔系带,杜绝头盔佩戴流于形式。
◆ 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需同步为16岁以下乘车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 外卖、快递等行业从业人员,更要坚守安全底线,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应牢记并践行“骑车戴头盔,乘车戴头盔,喝酒别骑车,不闯灯、不逆行”,严守交通法规,守护自身与他人出行安全。把“戴盔出行”融入日常出行习惯,文明骑行、安全出行,共同维护首都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如何正确佩戴头盔?
来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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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编辑: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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