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报】
一份被恶意“仅退款”的榴莲,再次搅动了电商行业的池水。
河南濮阳冷冻榴莲果肉商家“程大叔”两次驱车往返1600公里寻找“仅退款”买家,为自己“讨回公道”,此事引发热议。5月8日,当地警方称,买家袁某某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被行政拘留。
有做生鲜电商生意的商家发声,称生鲜行业被部分消费者“仅退款”已非偶然事件,就他个人经历而言,曾有买家因5箱柚子中有个别变质,就被全部“仅退款”,“维权麻烦,就不想计较了,但心情真的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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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商家称其“仅退款”量占总量一至两成,直言维权麻烦
马先生在郑州经营多年的生鲜电商生意,主营水果等品类。据他回忆,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他在某电商平台遭遇消费者“仅退款”的几率较以往呈增长趋势,占到了总订单量的一成到两成。
他向记者举例称,一箱小香梨内通常有40多个果子,里边有1个坏的,买家如果想全退,就会直接在平台申请100%退货,那么这箱小香梨就会全额退款不退货。
“生鲜它不是工厂生产的,不可能毫无瑕疵,过程中也会有损耗。”马先生表示,过年期间他曾销售过柚子,有消费者买了5箱,总金额100多元,“买家说有一两个坏的,最后5箱都仅退款了”。
马先生称,前段时间他曾销售了一批“越南进口小紫薯”,总销售额是1600多元,但是“仅退款”了差不多500元,“只能说是勉强保本”。
记者查询发现,某电商平台设置的争议商品处理规范中规定,若生鲜类商品存在腐烂变质、大小不符或重量描述不符情形的,经判定买家举证有效但不影响整体食用的,需按照问题商品的数量占比按比例退款。
马先生曾尝试向平台申诉,但是多数订单申诉失败,“后来我索性不怎么在这个电商平台卖了,每天也就几单,但是隔三岔五也会被‘仅退款’”。马先生坦言,每天应对“仅退款”的“麻烦事”,让他的心情很受影响。
而同行们向恶意“仅退款”买家讨公道的行为,马先生表示,因为他的单价通常都是几十块钱或者100多块钱,“(维权)嫌麻烦,就不想计较了”。另外,马先生说,根据其个人经验来看,生鲜类产品中,定价较低的产品遭遇“仅退款”“薅羊毛”的概率会偏高,而售价偏高的产品则会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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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冷冻榴莲果肉商家“程大叔”在买家家附近的垃圾桶里找到了自家产品的包装袋
一区级法院半年受理“仅退款”案件78起,有法院认为平台规则属“强行仲裁”
被“仅退款”的榴莲并非一次偶然案件,记者搜索类似案件发现,“仅退款”纠纷已成为电商行业的“家常便饭”。
人民法院报2024年9月曾刊登一篇《“仅退款”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文章,笔者为吉林一区级法院在职人员。文章中,笔者以其所在法院为例,统计从2023年底“仅退款”成为电商平台标配以来,截至2024年7月31日,该法院共受理“仅退款”案件78件。案情大多为商家认为消费者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要求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此次维权产生的调档费、律师咨询费等费用。
文章中,笔者列举各地法院对该类案件是否支持商家的诉讼请求存在四种不同意见,而多数法院倾向判决驳回商家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商家、消费者双方在电商平台进行交易,视为双方均同意遵守平台规则、管理方式及纠纷处理模式。电商平台依据其规则流程作出的相关决定,对商家具有约束力,商家应当履行;部分法院认为购物平台未经双方同意强行作出“仲裁”,本质上对交易双方并无约束力。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却拒绝退货且不能提出不退货的实质依据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青海省司法厅曾公布一则涉及7.6元钥匙扣的“仅退款”案件,当地法院在判决中支持商家部分诉求。该案中,因买家退款不退货,商家以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买家退还货款并赔偿咨询服务费、误工费、打印费等其他损失。当地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店铺客服与被告在某网购平台的聊天记录可知,原告发送的12个钥匙扣中有1个略有瑕疵,综合考虑案涉钥匙扣的均价等情况,法院酌定被告退还原告货款6元。关于咨询服务费、误工费、打印费等其他损失,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损失已实际产生,且原告张某在交易过程中亦存在过错(未按约定发货),故对原告关于对上述费用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若恶意“仅退款”金额累计达入罪标准,则涉嫌诈骗罪
被恶意“仅退款”的榴莲事件引发网友激烈讨论,有人探讨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是否合理,有人疑问恶意“仅退款”的买家违法成本有多大?
记者查询发现,各电商平台均制定了相关商品的争议处理规范,对争议商品的判赔列明具体举证细则。比如,某平台2021年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中表明,生鲜类商品存在腐烂、变质等情形的,买家需在签收商品之时起48小时内拍照并联系卖家协商。买家需提供的举证内容为:商品腐烂图片、完整的拆包视频、快递单等,照片需为整体拍照以确认腐烂比例,腐烂商品和完好商品分开放置。
而据红星新闻报道,商家公益反诈互助会发起人刘晓平称,近年来,传统单纯的“仅退款”有所减少,调包商品、伪造假图、AI造假等诈骗手段明显增多。比如用旧果坏果冒充新货、退货时用树叶杂物替代商品、利用AI或PS生成逼真的坏果照片等,让商家防不胜防。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称,买家若存在虚构事实,提供不符商品图片申请仅退款行为,则将根据其“仅退款”金额认定其行为性质。若买家有过多次这种行为,则可以把数次的数额进行累计,达到入罪标准,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即使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买家也可能会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或罚款。
岳屾山提醒商家,有效维权最重要的是固定完整证据链,商家需留存订单记录、与买家的沟通记录、快递物流信息等证据。发货全程录像至关重要:从拣货、质检、包装到贴快递面单进行“一镜到底”录像,清晰记录商品特征与快递单号,避免剪辑。同时在商品或包装上使用防伪码、批次号等唯一性标识,并在视频中展示。
此外,岳屾山表示,商家若起诉买家时要求对方全额承担维权费用,则需看是否有合同约定且费用是否属于合理支出。在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比如在商品详情页和订单确认页有明确约定并进行了提示,则有一定概率获得法院支持;但若无合同约定,多数法院目前对此类费用持不支持态度。建议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和订单确认页面设置“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的条款,以保证后续维权时此部分费用有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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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杜倩雯 梁奇慧
编 辑:王利红
校 对:刘 明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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