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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第二批网络餐饮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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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超哥快餐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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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6 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霸碗”公司投诉称仪征市超哥快餐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公司品牌名称、LOGO 等。
经实地核查,当事人承认淘宝闪购平台上的“霸碗家常小炒盖码饭”店铺系其所开,但无法提供“霸碗”商标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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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品牌名称、LOGO是餐饮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属于“傍名牌”“搭便车”侵权行为,既侵害品牌方合法权益,也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扰乱网络餐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既维护正规餐饮品牌商誉,也警示从业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守法诚信经营,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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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枣林湾钱多多餐饮店
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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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6年3月30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仪征枣林湾钱多多餐饮店(美团店铺:小山东烧烤枣林湾店)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食品原料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同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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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实现食品来源可溯的核心保障,是餐饮经营者把控食品原料准入关的关键举措。
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倒逼经营主体主动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法定义务,严格审核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性,有效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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