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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往往是认定医院过错的关键。然而,当案件因未做尸检、死亡原因不明而被两次退回鉴定时,胜诉的希望几乎渺茫。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杨万勇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医疗法律专业素养,成功代理了这起复杂医疗纠纷案,最终推动法院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为家属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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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高龄患者输液后猝死,家属维权陷入僵局
患者因咽痛、呕吐等症状前往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接诊医生未进行心电图检查,仅凭血常规和胸部CT结果诊断为肺炎、扁桃体炎等,并给予抗感染输液治疗。输液过程中,患者出现躁动、跑针等情况,医护人员未予足够关注。当日下午,患者突发意识丧失,抢救过程中两次呼吸心跳停止,后转院途中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存在漏诊、延误治疗、抢救不及时等严重过错,但患者未进行尸检,死亡原因不明,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律师介入
全面梳理病历资料,锁定诊疗疑点
接受委托后,杨万勇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调取全部病历资料、监控录像、危重病人记录等关键证据。团队发现,医院病历存在多处不规范之处:心电图报告无患者姓名且性别标注错误;危重病人特别记录无签名;抢救时间与监控录像显示时间不一致。这些程序性瑕疵成为后续论证医院过错的重要突破口。
精准破局
申请调取调解材料,引入专业评估报告
面对两次司法鉴定因“未尸检、死亡原因不明”被退回的不利局面,杨万勇律师团队没有放弃,而是迅速调整办案思路。团队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成功调取了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医疗损害责任评估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医院未对高龄患者行心电图鉴别诊断、输液外渗未及时了解原因、生命垂危时转院时机不当等过错。虽然该报告并非司法鉴定意见,但为法院认定过错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庭审交锋
紧扣过错与因果关系,力证医院责任
庭审中,被告医院以“未鉴定即无责”为由,要求驳回全部诉请。杨万勇律师团队则紧紧围绕《民法典》第1218条、第1221条,结合病历不规范、抢救延误、转院不当等具体事实,逐一举证质证。团队特别指出:即使无法明确死亡原因,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多项过错行为已严重违反诊疗规范,足以推定其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核心观点。
胜诉落地
法院认定医院过错,家属获合理赔偿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定:被告医院存在病历记录不规范、未及时行心电图检查、输液过程中未关注病情变化、生命垂危时转院时机不当等过错,结合《医疗损害责任评估报告》,酌定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支持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诉请。至此,这起两次鉴定退回、一度被视为“无法胜诉”的医疗纠纷案,在杨万勇律师团队的专业运作下,成功实现责任认定与赔偿落地。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证据要求高,尤其在没有尸检、鉴定不能的情况下,极易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杨万勇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医疗法律实务经验、严谨的证据组织能力和灵活的诉讼策略,化被动为主动,为当事人在不可能中找到了可能。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是对逝者家属的慰藉,更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不可替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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