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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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开始我们都不抱希望了,真没想到法院这么用心,能把欠款收回来。”近日,一起破产清算案的债权人特地来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感谢法官林艳查明知识产权出资存在不实,妥善化解破产衍生纠纷。
这起案件曾一度陷入“无产可破”的僵局。2022年1月,安徽慧能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能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慧能公司沦为“僵尸企业”。2024年7月,债权人某木业加工公司申请对慧能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镜湖区法院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到庭谈话,其委托女儿汪某代为出庭,汪某表示公司早已停止经营活动,同意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进场清查,发现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清偿资产,而申报债权总额为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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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后,管理人认为公司历任五名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可能,遂依据法律规定,代表慧能公司提起破产衍生诉讼,要求追收五被告未缴出资款82万余元。然而,只有现任股东俞某委托律师应诉,辩称自己及另一名现任股东孙某已提供“一种防碰撞称重传感器运输用包装箱”专利技术完成出资实缴义务,该专利技术评估价值1000万元;现任股东孙某以及其他三名历史股东则消极回避,不接听法院电话,也不接收法院诉讼材料。
债权人翘首以盼的受偿希望眼看就要落空。林艳对专利技术资产评估报告载明俞某、孙某持有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心存疑虑,随即展开 一系列审查工作。发现该评估报告存在基础数据失实、未来收益预测缺乏依据等程序瑕疵;通过比对同期同类知识产权的市场成交价、查询该专利产品在公司的实际产能与贡献,发现该评估价值严重脱离实际。涉案股东极有可能通过虚高评估掩盖出资不实的真相。如何让“僵尸企业”顺利退出,同时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权益,成为一道难题。尽管股东们消极应对,但林艳敏锐地发现,汪某系公司事务的实际对接人,且具备联系、影响其他股东的能力。抓住这一关键后,林艳迅速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与汪某进行面对面沟通。
调解室里,汪某试图辩解“我们是请专业机构评估的”。林艳开门见山,直指问题核心:“汪总,这份评估报告我们仔细研究过,报告上说预计实现收入第一年2736万元,之后每年递增,但计算方式也很明确,技术收益等于使用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技术提成率,根据我们了解,该技术入股后并未投入生产经营,没有产生任何收入,这样的评估,在法律上很难站得住脚。”林艳结合案例详细阐释了知识产权出资在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败诉判决带来的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如果判决认定知识产权出资因评估不实而无效,各位股东是要补足出资的。一审判决后,若上诉还需经历二审程序,这样僵持下去,债权人拿不到钱,也会对各位股东造成影响,都得不偿失”。听完林艳的一席话后,债权人当即同意调解,并表示可以在还款期限、数额上作出让步,汪某也当场与其他股东电话沟通,各股东态度逐渐松动,表示愿意协商处理,并承诺共同商议还款方案。
林艳趁热打铁,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组织管理人与股东进行多轮协商,股东方很快拿出了详细的还款方案,但债权人却迟迟不愿表决通过还款方案。林艳询问债权人的律师后,其道出心声:“破产管理人的费用可以按比例收,但是应当基于调解数额收取,而不是原先的债权数额,否则太不合理,我们与破产管理人沟通,他们说我们不懂法律。”
经过林艳的细心沟通,破产管理人自愿调整收取费用,还款方案获债权人表决通过。现任股东俞某、孙某向慧能公司支付实缴出资77万元作为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其余三名历史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笔破产财产到账后,管理人分配报酬9万元,债权人受偿68万元,将“纸上权利”实实在在地转化为了“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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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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