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公职人员干预和插手相关行为划出明确红线,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一、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违纪
公职人员利用关系或权力插手不应介入的事务,即属违规。常见情形包括:
· 司法案件:请托人要求“通融”、打探案情或违背事实法律办案。公职人员须如实记录,包括来电人、时间、内容等。
· 干部选拔任用:为特定人员违规推荐、打招呼或操纵程序。此类行为坚决不能做,且须向上报告。
· 工程建设与项目审批:协助围标串标、违规审批或为企业违规“开绿灯”。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
· 执纪执法领域:内部人员打听案情、说情干预,同样需要报告登记,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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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遇到此类行为应如何应对
公职人员遇到请托或干预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态度坚决:当场拒绝,明确告知对方此举违反规定。
2. 全程留痕:记录时间、地点、人物、通话内容及方式,保存电话录音、微信截图、短信等证据。
3. 及时报告: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组织会予以保护。
4. 做好登记:按要求填写表格,归档备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报告、不登记,本人也将被追责。
三、如何处理相关行为
· 对请托人:干预插手行为本身即违纪。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对受请托人:若接受请托且未按规定报告登记,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若不仅不报告,还实际违规办事,则须合并处理,后果更为严重。
四、公职人员的注意事项
第一,避免做“好好先生”。顾及同事或朋友情面而不报告,看似讲人情,实则没有公心,最终害人害己。
第二,坚持原则、讲党性。应当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守住底线是对自身最大的保护。
第三,主动学习相关规定。建议阅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明确自身权责。
第四,遇到不确定的事项及时请示。不要自行决定,向上级或纪检部门咨询,比事后受到处分更为稳妥。
组织赋予公职人员的岗位职责是秉公办事,而非做人情。
现在红线已经明确,希望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应当严于律己,守好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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