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了《广州市2026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显示,2026年全市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487公顷,其中住宅用地327公顷、商服用地19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687公顷、其他用地2278公顷。供应布局重点向东部中心、南沙新区等重大发展平台倾斜,并明确引导产业用地集聚、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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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计划》聚焦“6+4”城市性质及核心功能和“一带一轴、三核四极”总体格局,土地资源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倾斜,增强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优先保障东部中心、南沙新区、北部增长极、狮子洋增长极等重大发展平台用地需求,着重安排广州东部公铁联运片区、南沙南部片区、龙穴岛片区、天河智谷片区等“十五五”重点发力区供应。
重点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用地供应,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保障万亿固资重大项目,支撑国家省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改善民生力度。满足广州市人才公园、广东省中医院国家医学中心项目、执信中学南沙学校扩建项目等一批项目的用地需求,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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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产业用地集聚供应
《计划》以“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工业用地”三级管理体系为抓手,引导资源保障要素集中投放,新增工业项目9成以上安排在工业集聚区、工业产业区块内。
做好创新型产业类用地供给保障,重点保障中船黄埔文冲高端海洋装备研发制造基地、芭薇数智化总部生产基地、广州(南沙)先进医疗技术与量子医学产业化中心项目等用地供应。
探索“方式多元、年限弹性、转换灵活、计价优惠”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支持用地功能混合兼容和弹性转换,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支持工业、商业、研发、办公等功能混合立体开发,切实实现“培优增效”。推动“广州市招商土地超市”应用,持续优化土地和项目精准对接。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计划》全面落实“以人定房、以房定地”原则,结合“盘供平衡”要求,科学调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节奏和结构。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重点引导住宅用地向中心城区、产业发展平台和就业岗位集中区域以及轨道交通沿线倾斜。中心城区适度供应住宅用地,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品质;外围综合新城重点保障轨道交通站点的居住用地。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新增优质居住用地供应适配性,应对“一老一小”人口变化,增加改善型产品用地供应,探索构建“人房地钱”新模式。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健全“市场+保障”住房供应新体系,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住房,支持通过收购盘活存量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多渠道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
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计划》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中民健康增城莲塘康旅综合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用地。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工作,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增城南部食品交易智慧化产业园等项目落地。
积极稳步推进坑口村、三元里村等城中村改造,坚持“拆、改、兴”并举,有序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土地供应。加快推动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村留用地盘活利用,坚持产业导向,以“松绑+赋能”深化推动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产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
新闻知多点
《广州市2026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指标详情
用途结构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32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16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66%,占计划总量的5%;非商品住宅用地11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34%,占计划总量的2%。
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要求,鼓励优先通过存量商品房收购、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存量用地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出让工业用地配建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
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19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4%。
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1687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8%。
其他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227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51%。
空间布局
11个区计划供应用地量和占全市比例分别为:南沙区830公顷,占18%;白云区733公顷,占16%;增城区645公顷,占15%;花都区501公顷,占11%;从化区481公顷,占11%;番禺区455公顷,占10%;黄埔区432公顷,占10%;天河区326公顷,占7%;荔湾区43公顷,占1%;越秀区25公顷,占0.6%;海珠区16公顷,占0.4%。
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9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包括住宅用地8公顷,占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9%;商服用地46公顷,占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48%;工矿仓储用地18公顷,占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20%,其他用地22公顷,占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23%。其中,计划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供应的用地7宗、1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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