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萍乡日报】
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筑牢工程质量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通报如下。
案例一、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装修项目未批先建及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基本案情:2026年3月,萍乡市住建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某大厦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及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主管部门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
处理结果:该项目建设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萍乡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三条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对项目建设单位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处罚款28.5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刘某处罚款1.42万元、相关负责人郁某处罚款1.42万元。
案例二、江西某酒店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基本案情:2026年3月,萍乡市住建局对江西某酒店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酒店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随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处理结果:该项目建设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萍乡市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三条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对项目建设单位江西某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21.9万元,对直接负责人何某处罚款1.09万元、相关负责人张某处罚款1.09万元。
案例三、萍乡市安源区某酒吧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基本案情:2026年2月14日,萍乡市安源区住建局在对萍乡市安源区某酒吧进行消防施工过程监管时,发现该酒吧属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已擅自投入使用。
处理结果:该经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部分工程消防相关规定,安源区住建局责令该经营企业停产停业,并处4万元罚款。
该经营企业在2026年3月4日依法向安源区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经安源区住建局验收合格后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现已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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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萍乡住建
◆责编:刘洁
◆审校:郁佳敏
◆核发:李桂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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