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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于5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下属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城创佳”)涉及的合同纠纷案件有了新进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31亿元。
据公告显示,该案件最早于2023年披露,此次为二审阶段的重大进展。苏州新城创佳在本案中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与上诉人(原审原告)支金高及其他多名上诉人、被上诉人就合同纠纷产生诉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8日作出(2025)苏民终470号民事裁定书,决定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2023)苏05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各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当事人角色 名称 上诉人(原审原告) 支金高 上诉人(原审被告) 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 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 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 沈银龙 被上诉人 珠海横琴顺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陆志文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王雁平 原审第三人 苏州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城控股表示,由于本案已发回重审且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及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须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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