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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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及合同纠纷案件中,消防及空调安装合同的性质认定和管辖争议十分普遍。由于消防、空调安装既涉及设备安装施工,又与建筑主体工程紧密关联,实务中常出现分歧:一方主张此类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可按双方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另一方则认为其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那么,消防及空调安装合同究竟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广东富某建设有限公司诉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司、新兴县新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不仅包括消防和空调设施设备安装,还涉及大量管网铺设等隐蔽工程,施工成果直接添附于总工程项目上,与项目工程本身的关联性高,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因此,当事人因履行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宜认定为承揽合同纠纷,应当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本案焦点问题为,案涉消防及空调安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以及该案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新兴县新某投资有限公司“新兴县某院易地新建工程”后,将该项目中的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分包给广东富某建设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安装合同,约定由富某公司完成消防设施、空调系统的铺设、安装及调试工作,金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富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向非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金某公司抗辩,案涉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新兴县法院管辖,富某公司起诉法院无管辖权。
从以上事实及司法裁判规则可以得出结论:消防及空调安装合同的性质,核心看施工内容与建筑主体的关联性及资质要求。若安装工程涉及管网铺设、管线预埋、系统集成等,施工成果与建筑主体不可分割,且施工方需具备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则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而承揽合同仅指简单设备组装、无需资质、不与不动产深度结合的加工安装,二者本质不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优先于当事人约定管辖。
据此应当认定,案涉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属于案涉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不可分割,案涉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新兴县法院管辖,双方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
周军律师提醒,消防及空调安装合同通常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当事人约定管辖无效。遇到合同性质认定、专属管辖适用、建设工程分包纠纷等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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