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见面了。昨天看到小强热线报道的一则消息,浙江杭州的彭女士,卖自己家的房子,竟被租客告上法庭索赔20万,这事儿荒唐又离谱。 彭女士把一套60平的房子租给陆先生,月租3900元,租期两年。彭女士生意出问题急用钱,决定卖房周转。她提前了解过,租客有优先购买权,便主动问陆先生要不要买,开价190万。陆先生觉得价格太高,说要去看看别的房子。 彭女士和丈夫商量后,主动降价10万,以180万的价格再问陆先生,还强调这是最低价。可陆先生仍不松口,说要再考虑。彭女士急用钱,直接说只给5分钟考虑时间,不回复就卖给别人。 陆先生被催得心烦,赌气回了一句:“买房又不是儿戏,不得多考虑几天?你的房子随你怎么处理,我只是个租客而已!”彭女士随即表示“那我就卖给别人了”,结束了对话。
之后,彭女士以17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没再通知陆先生。陆先生得知后气坏了,觉得彭女士不尊重自己,还故意抬高价格坑他,便要求彭女士赔偿20万差价。
彭女士又气又好笑,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想卖就卖,凭什么给租客补偿。陆先生不仅不愿搬走,还把彭女士告上法庭,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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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女士卖房前已履行通知义务,给了陆先生表态的机会和时间;后续低价卖房是个人行为,不存在侵犯陆先生权益的情况,最终驳回了陆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过陆先生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仍在法律程序中。
这事曝光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支持彭女士,觉得租客无理取闹;也有人站在陆先生这边,认为房东没尽到告知义务。你觉得这场纠纷里,谁更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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