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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安排
5月8日前
区县(市)公布本地招生方案
目前 尚志市、巴彦县、五常市
已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及学区划分
快来看看吧
尚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部分)
小学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二)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按“两个一致”原则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相对就近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将学生安排到交通可以到达、有空余学位的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而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最近)。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须于6月2日—12日,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因自身原因延误和影响新生入学的,后果自负。
尚志镇、苇河镇(林区)、亚布力镇(林区)适龄儿童未提交有效材料或所报学校学位已满或超过报名时限,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尚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其他乡镇小学的适龄儿童超过网上报名时限,到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学校进行补报。
(四)报名材料
在尚志镇、苇河镇(林区)、亚布力镇(林区)小学入学报名,须提交适龄儿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外市县户籍且无住宅产权证,须提交学生及家长的居住证)。如适龄儿童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同册,住宅产权证为父母的另一方,须同时上传父母的结婚证。
尚志镇、苇河镇(林区)、亚布力镇(林区)随迁子女无以上实际居住地佐证材料的,须提交户口、租房协议、房屋出租人的住宅产权证复印件。随迁子女提交材料中同一房屋住宅产权证只能作为一个房屋承租人家庭的子女的居住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其他乡镇小学报名,须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
(五)材料认证
1.有效户口认证。有效户口指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于2026年2月28日(含2月28日)前迁入本学区的。
上述规定日期之后迁移户口,按迁移前地址登记;迁移前地址不详的,视为外乡镇或外市县户口。在户口簿上用手写迁移情况的,一律要求出示公安局户籍科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否则不予承认,仍按原户籍地址登记。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含单户,即适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本),以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依据。投亲户口以适龄儿童父母投亲前户籍地址为依据(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祖孙同册户口的户主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均视为投亲户口)。
2.有效房产认证。新生入学提交房产有效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详见《尚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提交房产有效证明材料有关要求的公告》(见附件2)。
3.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有效证明材料登记入学。
(六)录取规则
1.尚志镇小学
采取划学区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按照有效材料组合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前一顺序优于后一顺序,额满为止。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或未提交有效材料或所报学校学位已满或错过各类招生时段导致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尚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有效材料组合顺序:
第一顺序: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且有本学区住宅产权证,符合以上“两个一致”条件,按“两个一致”执行)。
第二顺序:非本学区户口、本学区住宅产权证。
第三顺序:本学区户口。
无以上材料的务工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乡镇小学
苇河镇中心学校、亚布力镇中心学校、苇河林区小学、亚布力林区第一小学、亚布力林区第二小学招生工作参照尚志镇小学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户籍类别按林区和镇政府辖区划分)。
其他乡镇小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学区入学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在尚志镇内就读条件的学生回户籍地小学就读。
(七)日程安排
1.6月2日—6月12日,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学校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2.6月17日—28日,信息核验。
3.7月21日前,录取确认,并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4.8月27日,新生阳光均衡分班,分班名单公示。
各小学(一贯制学校)负责指导本学区(本乡镇)适龄儿童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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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ID:400426247
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在我市居住,符合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为控制大校额,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相对就近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将学生安排到交通可以到达、有空余学位的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而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最近)。
(三)报名方式
由小学毕业学校采集小升初学生报名材料,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2日—6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因自身原因延误和影响小升初入学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材料
尚志镇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须提交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市县户籍且无住宅产权证,须提交学生及家长的居住证)。如学生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同册,住宅产权证为父母的另一方,须同时提交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本乡镇初中,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随迁子女无以上实际居住地佐证材料的,须提交户口、居住租房协议、房屋出租人的住宅产权证复印件。随迁子女提交材料中同一房屋住宅产权证只能作为一个房屋承租人家庭的子女的居住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尚志市域内务工随迁、外出就读或返籍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7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报《异地就读申请表》,由学校将材料报送教育局;外市县随迁或返籍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10日前到教育局申请就读,同时提交小学学籍材料。
(五)材料认证
1.有效户口认证。有效户口指小学毕业生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于2026年2月28日(含2月28日)前迁入本学区的。
上述规定日期之后迁移户口,按迁移前地址登记;迁移前地址不详的,视为外乡镇或外市县户口。在户口簿上用手写迁移情况的,一律要求出示公安局户籍科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否则不予承认,仍按原户籍地址登记。学生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含单户,即学生单独一个户口本),以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依据。投亲户口以学生父母投亲前户籍地址为依据(户主不是学生父母或者祖孙同册户口的户主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均视为投亲户口)。
2.有效房产认证。新生入学提交房产有效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详见《尚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提交房产有效证明材料有关要求的公告》(见附件2)。
3.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有效证明材料登记入学。
(六)录取规则
1.尚志镇公办初中
采取单校对口、划学区招生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除八一希望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逸夫学校、河东乡中心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希望中学、朝鲜族小学对口升入朝鲜族中学外,希望小学、尚志小学、一曼小学、实验小学、东浦小学、尚义小学的毕业生按划定学区升入初中。
按照有效材料组合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前一顺序优于后一顺序,额满为止。额满后,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居住地佐证材料或异地(返籍)就读申请或错过各类招生时段,但符合在尚志镇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有效材料组合顺序:
第一顺序: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且有本学区住宅产权证,符合以上“两个一致”条件,按“两个一致”执行)。
第二顺序:非本学区户口、本学区住宅产权证。
第三顺序:本学区户口。
无以上材料的务工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乡镇初中
苇河林区中学、亚布力林区中学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苇河镇中学、亚布力镇中学招收本乡镇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本地林区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及务工随迁子女。
其他乡镇初中学校对口招收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和务工随迁子女。
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学区入学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在尚志镇内就读条件的学生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七)日程安排
1.5月28日前,全市小学毕业年级召开家长会,传达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阳光均衡分班政策,指导家长准备小升初材料。
2.6月2日—6月16日,学校采集小学毕业生小升初信息,进行材料登记、整理。
3.6月17日—6月28日,材料审核。
4.7月21日前,进行公办初中招生录取。
5.8月27日,学校组织进行阳光均衡分班,分班名单公示。
各小学(一贯制学校)负责指导本校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工作。
(八)俄语班招生工作
哈市教育局允许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九中学校、哈尔滨新区风华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有意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6月2日—16日到上述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录取确认。
民办初中(珠河初级中学)招生
以黑龙江省教育厅《2026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教基函〔2026〕44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依据,依法依规实施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具有尚志市户籍或学籍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
(二)信息发布
招生简章、招生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名方式
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报名。珠河初级中学与我市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小学毕业生一经报名珠河初级中学,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
(四)报名材料
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五)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5月13日前,珠河初级中学完成招生材料的申报,教育局审核。完成不参加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人数、名单统计确认工作。5月16日前,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数单独列出,并公布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人数和名单)、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策及解读,供家长了解珠河初级中学招生的相关要求和报名流程。
2.网上报名。6月2日8:00—6月4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报名志愿。6月6日18:00前,公布珠河初级中学已报名人数。
3.资格认证。6月22日—6月28日,相关部门对已报名珠河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学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学。6月29日,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获得参与珠河初级中学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4.新生录取。7月2日—7日,由教育局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依据珠河初级中学的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
(1)直接录取。7月2日,如报名人数不超过珠河初级中学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2)随机录取。7月2日,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3)交费确认。7月3日8:00—7月5日12:00,对取得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7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4)公布结果。7月9日,由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布珠河初级中学确认录取名单。
未被录取的乡镇(尚志镇除外)小学毕业生回小学毕业学校所在乡镇的初中就学;未被录取的尚志镇内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在尚志镇内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学。
5.随机分班。8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对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6.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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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部分)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向所在学区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的,今年可向原申请学校提出入学要求,由学校审核是否符合进入本学校条件,不符合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上一年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 统一报名
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证件材料,以信息采集时网上需要上传材料为准)。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日—12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即视为放弃对应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资格,未报名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巴彦镇内5所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由各毕业小学负责统一收取、填报,时间为6月2日—16日。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各学校应届毕业生名册,应在6月2日—16日期间提供给本乡镇对口的初中学校。
2. 按批次招生与对口招生
巴彦镇内小学和初中实行划学区按批次招生。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划学区对口招生。
我县户籍、就读于省外和哈市外区县(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县公办初中就读,须在6月16日前向毕业小学和巴彦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内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二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所属村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三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四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五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六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七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他不符合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条件的。对上述情况的学生,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 特殊群体招生办法
(1)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可直接向巴彦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以就近向普通学校报名入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须做好随班就读各项工作。
(2)关于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县域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我县居住证(房产证),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
(3)关于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全面实行教育优待政策。
5.分班管理规定
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执行“两先、一抽、不调”规定,采用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各学校新生分班、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
6.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健全本学区内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应入尽入。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县控辍保学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巴彦镇、兴隆镇学区划分
巴彦镇小学学区划分:1.育新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北,通圃路以西、龙江路以东城区;2.红军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北,龙江路以西城区(包括湘荷居小区);3.兆麟小学学区:东直路以东、人民大街与南直路之间,南直路以南、通园路以东城区,北直路以北、通圃路以东城区,巴彦镇距兆麟小学较近村屯;4.德化小学学区:巴彦镇所辖村屯,人民大街以南、东直路与松江路之间城区,南直路以南、通园路与东直路之间城区。
巴彦镇初中学区划分:1.一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北,迎宾路以西的城区(包括湘荷居小区)。2.三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北,迎宾路以东的城区;人民大街以南,东直路以东的城区。3.四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南,东直路以西的城区。
兴隆镇小学学区划分:1.红星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南,人民路以东;2.兴隆镇中心小学学区:人民大街以北,人民路以东;3.文化小学学区:人民路以西,水上漂下水管路以西;4.兴林小学学区:铁路以东,南环城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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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ID:40344944
五常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部分)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我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跨乡镇招生。学区划分见附件1:《五常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为严控大校额、大班额,2026年继续对五常市实验小学、五常市第二实验小学、五常市雅臣小学实行固定学位,期限为三年,即以上三所学校2024年9月开始入学的小学生,如果在入学三年后核查房屋产权证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乡镇户口回乡镇学校就读,五常镇内户口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必须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内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学校在“两个一致”原则上的适龄儿童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可以招收居住地为本学区的适龄儿童,以住宅产权证为准,忽略户籍条件;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学区内确有住宅但无住宅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或国税局出具的购房契税发票,同时提供相关事实居住证明;因拆迁原因没有住宅产权证的需提供由开发商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并由市拆迁办盖章确认的拆迁协议,同时提供相关事实居住证明;商服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内只有一套商服,没有其他任何住宅,并且事实在商服内居住的,可以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须向学区对应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经房产局核实确认后,凭户口、商服产权证明、事实居住证明申请入学。
3.统一网上报名。公办学校报名时间:6月2日—12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报名时间:6月2日8:00-4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7月9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10—11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方式:
(2)点击【公办报名】进入公办学校报名专栏。
(3)点击【招生公告】查看招生报名相关政策通告。
(4)点击【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报名流程操作指引。
(5)点击【申请报名】微信授权后进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注册、登录进行线上报名。
(6)点击“民办报名”了解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要求。
重要提示:学生报名建议由监护人使用本人微信授权,授权微信号为报名学生唯一系统操作号码,如更换手机仍需使用此微信号操作。
4.核验报名信息。6月17日—6月28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其中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五常市雅臣小学、拉林镇中心学校、山河镇中心学校由市政府成立的入学资格核查委员会进行线下审核后,学校在线上审核,教育局复审。其他小学校由学校进行线上审核,教育局复审。7月12—16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以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
5.确认录取结果。7月21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由学校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并通过公众信息平台和学校纸质名单公示。
6.2026年城区内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继续实行监护人承诺制度。监护人承诺内容为:监护人向学校提供的新生家庭户口、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篡改相关证明现象,视为监护人骗取入学资格,将取消其所监护适龄儿童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入学资格承诺书》由学校印制,由监护人本人亲自填写并签名。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各小学校在6月11日—6月12日上报小升初名册(标注对口学校和外市县学校),7月2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
五常一中对口招生学校:五常市实验小学、五常市第二实验小学、五常市青华小学[2022年9月之前入学(含2022年9月入学)的小学生];五常二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镇第二小学、雅臣小学;五常三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镇中心学校、五常镇第二小学;朝初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市朝鲜族实验小学;山河林业第一中学初中部对口招生学校为山河林业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各乡镇初中对口招生学校为本乡镇小学,严禁招收其他乡镇不符合进入本乡镇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青华小学从2023年秋季入学年级新生起,毕业后不再享受对口升入五常一中政策,毕业生进入五常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通过摇号)初中学校入学,如果五常镇内各初中均没有空余学位,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
五常市朝鲜族实验小学从2021年秋季入学年级新生起,毕业后对口任意初中,2025年6月13日后转入学生不享受此政策。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我市在外地、跨区县就读(外地返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在6月16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及住宅产权证、在外地就读的学籍信息表、学生档案,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五四制小学毕业生应以转学方式进入相应小学对应年级入学,不得入初中就读,严禁各初中学校违规招收五四制小学毕业生。
4.民办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向毕业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报市教育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依法依规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五常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招生范围。民办小学应招收具有五常市户籍,入学前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民办初中应招收五常市户籍或者五常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形式(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校园开放、网络问卷、简历材料、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招生咨询的名义组建家长群进行变相测试,劝诱家长或拒收学生,违规争抢生源,严禁招收特长生。
4.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要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公开承诺、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5.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发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招收到初中学校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6.优化报名录取手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7.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
五常市青华小学校从2023年秋季入学年级新生起,毕业后不再享受对口升入五常一中政策,毕业生通过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五常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如果五常镇内各初中均没有空余学位,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
8.严密制定招生流程。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按报名志愿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录满为止。电脑随机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或房产信息为依据)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9.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结果经公示后统一办理学籍,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以外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民办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在学生非自愿的情况下,以不正当理由劝退学生。
10.追究违规招生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教育局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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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五常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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