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员工利用系统漏洞虚假打卡,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合法吗?
2023年9月起,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启用企业微信考勤系统,规定员工须在万航渡路的办公地点300米范围内打卡,系统自动识别定位。这一制度本为规范用工管理,却被员工李某找到了可乘之机。
李某居住在浦东,每天乘坐地铁跨江上班。通勤途中,地铁恰好经过公司为残障居家办公员工在浦东设置的另一处打卡点。于是,李某长期在乘坐地铁途中登录企业微信“打卡”模块,利用系统自动识别打卡地点的漏洞,“顺路”完成打卡考勤,而其本人实际到岗时间远晚于打卡记录。这种“人在地铁,卡已打上”的操作,导致公司长期无法通过考勤数据发现其迟到、早退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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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察觉异常后调取2024年6月24日至7月5日期间办公地点的监控视频,发现李某长期实际上班时间不满每日8小时。2024年8月2日,公司以其“制造考勤假象,实际到岗时间与打卡时间不一致,违反员工手册诚信原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3万余元,仲裁委不予支持。李某遂诉至法院。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公司打卡规则清晰,自2023年9月起规定打卡范围为办公地点300米以内,且在工作群内明确上海地区打卡点仅为万航渡路一处,李某对此亦确认。此外,李某造假事实确凿。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实际上下班时间不满足每日8小时工作要求。其多次在万航渡路以外打卡,导致考勤记录与真实出勤严重不符,构成虚假打卡。
虽然李某主张企业微信后台“自动打卡”,但企业微信官方客服明确回复“不支持后台自动打卡”,故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李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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