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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由AI生成 周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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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以“获取韩国高校博士学习资格”“交纳博士学费”“青少年心理健康项目制作”等名义,先后让赵先生支付了15万余元。
◆王某伪造涉案银行流水和博士结业证书的韩文版,将其翻译为中文件,向韩国主管机关申请认证,韩国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人出具公证书,证明两份文件的韩文版与中文翻译件内容一致。韩国的法务部据此认证了公证人的资质和签章真实有效。
虚构父亲是高官,自己是高知还认识韩国高校教授的事实,王某诈骗被害人15万余元。庭审中,她向法庭提交了经国际程序认证的博士结业证书。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该博士结业证书的签章有效,但王某的硕士室友却说在攻读博士期间从未见过她……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戳破了王某的谎言。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对王某诈骗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涉及境外证据审查的案件尘埃落定。
“近乎完美”的高端人设
2021年3月,赵先生在网上结识了王某。聊天中,王某貌似不经意地一点点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父亲是少将,亲戚多是高官,自己是韩国名校博士,人脉直通教授圈……看到这样的“顶配女神”主动向自己示好,赵先生逐渐放下了戒备心。
线下见面后,得知赵先生正在创业,王某主动帮忙介绍“资源”。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经王某“引荐”,赵先生先后与“沈阳市某高级中学贾校长”“韩国某大学金教授”等人建立联系,推进创业项目。其间,赵先生萌生赴韩读博的念头,王某又“热心”地为赵先生与意向学校“牵线搭桥”,并在材料申请上提供“帮助”。
在此期间,王某以“获取韩国高校博士学习资格”“交纳博士学费”“青少年心理健康项目制作”等名义,先后让赵先生支付了15万余元。
但项目无进展,博士入学遥遥无期,王某还拒不退钱……赵先生向意向学校发邮件核实,得知学校系统根本查不到与其身份相符的学号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到案后,王某对虚构父亲少将身份、实际控制“贾校长”“金教授”等多个微信账号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坚称自己没有利用这些身份去行骗。经查,王某手机中共有11个微信账号,一人分饰多角,伪造聊天记录。
2025年2月,案件移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7月,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无懈可击”的境外证据
庭审中,面对诈骗指控,王某却坚称自己“远程攻读了博士,没有完成学位但有博士结业证书,也是被骗的受害者”。她还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韩国某银行出具的资金流水证明,王某试图以此证明其收到钱后进行了转账,没有非法占有;另一份是韩国某大学颁发的博士结业证书。这两份文件都附有海牙认证——由韩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海牙认证是指《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下称《公约》)规定的国际认证机制,旨在通过签发“附加证明书”简化公文书的跨国使用流程。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功能,仅证明相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但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2023年3月,我国加入《公约》,同年11月,《公约》在华生效实施。
承办检察官丁利坚解释,王某提交的两份证据均附有韩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签章真实、流程完整,形式上符合我国境外证据准入要求。
手续齐全,还附带官方认证,看上去完美的证据,真的无懈可击吗?对这两份新证据,滨江区检察院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自行补充侦查。
煞费苦心的以假乱真
承办检察官首先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提供的韩国认证文书验证官网,核验附加证明书的真实性。结果显示,王某的博士结业证书有认证结果,但涉案资金流水证明没有认证。
针对涉案博士结业证书真实性,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王某的手机电子勘验数据,并与涉案韩国某学校国际办事处工作人员及王某就读硕士期间的室友取得联系,核实王某是否实际就读。韩国某学校出具情况说明确认王某实际仅读了硕士,未读博士。
“该校要求博士必须线下就读,无法远程完成,王某的室友硕士毕业后留校读博,其博士专业与王某辩称就读的博士专业一致,但读博期间其没有见过王某。”结合调取的出入境记录,承办检察官进一步查明,王某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未再出境赴韩。
针对王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将其提交的资金流水证明与其手机中的真实电子支付记录及被害人陈述的转账时间、金额进行交叉比对,发现“认证”流水与实际资金流向不符。
检察机关查实,王某伪造涉案银行流水和博士结业证书的韩文版,将其翻译为中文件,向韩国主管机关申请认证,韩国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人出具公证书,证明两份文件的韩文版与中文翻译件内容一致。韩国的法务部据此认证了公证人的资质和签章真实有效。
“附加证明书只能证明王某走了合法认证程序,但其博士结业证书本身并不真实。王某利用国际认证程序,虚构人设实施诈骗的证据确凿。”该案第二次开庭时,承办检察官有力举证。
检察机关根据王某伪造的聊天记录、假扮多人的微信账号、手机消费记录及被害人对被骗经过的详细陈述等证据,构建起王某从打造虚假人设到实施诈骗行为的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其存在诈骗犯罪事实。
今年1月,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不服上诉。今年4月,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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