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先后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为“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首要任务,明确“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这表明,继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以来,当下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重心已由破除显性区域壁垒转为攻克隐性制度分割。而“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将以制度创新和深化开放作为统一大市场高水平建设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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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经视觉
中国市场建设的演进脉络和发展规律
21世纪初期,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后,国内市场建设面临的基本国情是: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国内市场基础薄弱,商品流通体系不完善,经营主体发育不足,市场规则严重缺失。在这样的条件下,市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后整体”的渐进式路径。各地市场呈分散化、点状化发展格局,地方性的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在行政区划的框架内逐步发育。这种发展模式有其历史合理性,在市场监管能力不足的条件下,将市场建设限定在局部范围,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防范市场风险。在基础设施薄弱的条件下,依托行政区划构建区域性市场网络,符合当时交通、通信等硬件条件的现实约束。在经营主体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区域性市场的保护机制可以为稚嫩的本土企业提供成长空间,避免在开放冲击下过早夭折。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各地市场经历了空前的规模扩张。经营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商品和要素流动大幅提升,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这使原本分散发展的细分市场之间出现了边界冲突、市场倾轧、资源抢占等市场分割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行政区划导致的制度性分割,各地在市场监管、标准认定、税收优惠等方面各自为政,形成显性或隐性的市场壁垒;二是产业同构导致的竞争性分割,各地产业结构高度相似,在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方面展开同质化的自相竞争。这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后果:首先,各地市场通过压低价格、过度补贴等手段自相竞争,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社会福利损失;其次,分割成本催生了寻租行为,企业为了突破市场壁垒而投入大量非生产性活动,生产的价值被无谓消耗;最后,严重制约了宏观经济循环的通畅性,经济效益无法顺畅地从生产领域转入消费领域,更无法顺利回流到再生产环节,阻碍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为例,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即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在分散化的市场格局中保护原产地市场、建立规范秩序。这一制度在实施初期发挥了重要的市场规范功能,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了原产地产品的独特品质和声誉,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冲击正品市场,为生产者创造了品牌溢价;又为消费者提供了可辨识的品质标签,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推动了大量新兴产业在规范环境中良性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逐渐表现出“双刃剑”效应,原本的保护功能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约束条件——地理标志的排他性使用权限定在原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限制了那些具备同样条件但位于原产地之外经营者的市场参与。这导致了一个悖论,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了原产地生产者的利益,却可能阻碍了市场规模的有效扩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中国国内市场的演进规律揭示了一个深刻的制度逻辑:市场建设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过程,制度安排必须与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相适应。在市场的“稚童期”,分散化市场发展虽然存在效率损失,但由于市场规模和交易密度较低,这种损失对市场发展的约束并不显著。当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市场规模急剧扩大,全球和国内竞争加剧,产能过剩成为全球普遍的经济现象,需求不足和资源约束成为市场发展的关键阻碍。此时,市场分割成本迅速上升,整合国内市场的战略意义日益突出。整合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
统一大市场的高水平建设:实现有机整合
统一大市场的组织形态:从分散竞争到有机整体
传统意义上的市场整合,往往被理解为消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这种理解固然正确,但仍不够深刻。高水平的统一大市场,绝不仅仅是各细分市场的简单叠加,而是要实现从“数量堆叠”到“有机整合”的质变。这种质变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从内部竞争到一致对外的转变。分散化的市场格局容易引发国内市场之间自相竞争,拉低价格、产生内耗、消减利润,不仅有损整体效益,更削弱了对外竞争力。统一大市场通过构建有组织、有战略、规模化、集成化的市场布局,将传统分散化的竞争模式转变为有组织的生产和竞争,将各细分市场的外部竞争关系转化为内部组织的协调优化问题,构建起统一的组织体系参与全球竞争,以规模优势构建话语权和竞争力。
第二,从要素配置到系统协同的转变。传统市场理论强调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而高水平的统一大市场更强调系统协同效应。统一大市场不仅有助于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自由流动,还有助于构建起不同产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消费与生产之间的收益关联和分配机制。正如一个有机生命体不是细胞的简单堆砌,而是通过血液循环、神经网络等系统协同形成整体功能,统一大市场也需要通过统一、规范的制度设计搭建内在关联,使各细分市场真正成为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第三,从“零和博弈”到“多赢博弈”的转变。在分散化的市场格局中,各细分市场之间围绕既定利益展开分配竞争,一方获益往往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这是典型的“零和博弈”。而在统一大市场体系下,战略重点从“如何切分蛋糕”转向“如何做大蛋糕”。制度设计不再关注既定利益在不同区域间的分配,而是总体产出边际的增长。统一大市场这种“多赢博弈”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助于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真正的高质量发展。
统一大市场的竞争机制:从静态竞争到动态竞争
对于统一大市场的理解,不能停留在传统的地理区位上,更要引入时间维度,形成动态认知框架。统一大市场不是静态的、截面式的,而是一个能够容纳产业更迭、代际转换的可持续发展系统。毕竟,产业的生命周期是任何市场都无法回避的客观规律。在统一大市场内部,必须同时容纳三类产业的协调发展:一是未来产业的成长空间,处于萌芽期的新兴产业需要市场提供试错容错的环境;二是明星产业的支柱保障,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优势产业需要市场提供规模支撑;三是传统夕阳产业的平稳转型,处于衰退期的产业需要市场提供有序退出的通道。统一大市场的高水平建设,就是要形成这样的产业生态——新兴产业能够获得足够的成长空间,优势产业能够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衰退产业能够实现平稳转型,产业之间的要素流动顺畅无阻。
这无疑对统一大市场的制度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统一大市场不是“一刀切”的统一,而是在统一规则框架下的差异化安排。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市场制度需要体现足够的包容性和灵活性,不能追求某个特定时间界面上的静态竞争,而要从统一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视角,实现对内部产业竞争和发展的系统规范。
统一大市场的核心动能:从生产驱动到需求驱动
统一大市场是生产与需求的辩证统一。我国长期作为“世界工厂”,传统经济增长的核心动能主要依托全球价值链嵌入的生产驱动。但随着全球经济发展陷入困难,产能过剩问题日渐严峻,超大规模的内需市场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
从生产维度看,统一大市场有助于以规模优势促进价值链攀升。在合理的规模边界内,市场规模越大,企业越能够通过规模经济降低单位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推动多样化生产。在技术成为竞争关键优势的当下,超大规模市场为企业提供了创新的“需求拉动”效用,足够大的市场规模使研发投入能够获得相应回报,从而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此外,统一大市场可借助规模优势提升价值链话语权:当国内市场规模足够大时,中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就不再是被动接受者,而是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既能争夺高端环节的价值链主导权,也有助于引领低端环节围绕我方需求转型升级。
从需求维度看,统一大市场形成的本土规模效应,将推动中国成为全球的需求中心。在当今需求主导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跨国公司为了更好地匹配中国市场需求,就不得不将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布局到中国,按照中国的标准和偏好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不仅能够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向国内集聚,还能够通过需求引领甚至主导全球生产体系。这种从生产驱动到需求驱动的转变,是统一大市场高水平建设的重要标志。
制度型开放推进统一大市场高水平建设
制度型开放的本质:从“边境开放”到“境内开放”
与传统开放聚焦关税、配额等“边境措施”以推动商品要素跨境流动不同,制度型开放通过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境内措施”深化改革,以规范、统一的制度推进中国“境内开放”,其核心在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优化资源配置,深度契合当下统一大市场建设从打破“区位壁垒”向破除“制度壁垒”的现实要求。制度型开放的本质特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从对外开放到对内开放。制度型开放不仅是向外资开放,更是向国内各类经营主体开放;不仅是打破国界壁垒,更是打破行政区划壁垒。这种对内开放的深化,为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制度动力。二是从局部试点到系统集成。制度型开放不是单点突破,而是整体推进。正如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所强调的,要“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这种系统集成思维,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在要求高度契合。三是从被动接受规则到主动参与规则制定。传统开放模式下,中国需要通过适应既有的国际经贸规则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而制度型开放强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同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争取规则话语权。这构建了统一大市场统一、规范、开放、包容的制度底色。
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机制效果
制度型开放对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促进作用,首先体现在对内改革层面,制度型开放有助于充分构建更有效的市场机制和良性循环。从优化市场机制的角度,制度型开放以规范化制度破除隐性市场壁垒。统一规范的市场规则是统一大市场的基础,制度型开放恰恰是推动规则统一的重要力量。当中国承诺遵守国际经贸规则时,就意味着必须在国内实施统一的规则标准,从而倒逼各地消除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例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就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体现,通过统一清单管理,明确禁止和限制准入的领域,清单之外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有效约束了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降低了企业跨区域投资成本,对省际市场整合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从畅通国内大循环的角度,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打通经济循环的堵点。制度型开放推动流通体系的规则统一和标准对接,不仅为商品和要素的顺畅流动创造了制度条件,更重要的是,制度型开放可以创新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乃至消费与生产之间的流通、关联和收益分配规则,以共同利益为动力加速经济循环。在统一大市场体系下,生产不只是生产,因为如果不考虑消费问题,则生产也无法进行;同理,价值链高端如果不带动下游一起技术进步,自己也无法实现高质量生产,特别是在人工智能(AI)自动化参与生产的趋势下,社会效益将不可避免地向AI资本或者算力资本转移,但并不会被AI流转到消费环节,而是“沉淀”在经济循环之外。制度型开放可以通过规范数据交易和算法分配制度等,推动新要素与传统要素融合,形成推动经济循环的合力,激活整个经济系统。
从对外开放的层面,通过夯实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在全球经济循环中的关键地位,制度型开放为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外部动力和规则驱动力。基于“引进来”的视角,制度型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为国内统一大市场集中呈现海外市场情境、尖端技术和实际市场需求。当国内市场制度与国际规则对接时,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和服务也更容易进入中国,便于国内经营主体适应规范化国际标准;而通过规范统一的制度覆盖,可以有效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实现整个市场的集体变革。正如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制度创新,探索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为国内统一市场建设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基于“走出去”的视角,制度型开放以改革推进开放,为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提供制度支撑。要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规则制定者和标准引领者,势必要求国内市场以整体的姿态出现,这就为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内在的规则驱动力。当中国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时,分散的、碎片化的市场格局将难以形成合力;只有形成统一的大市场,才能在国际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例如,我国牵头制定了光伏领域首个碳足迹核算的国际标准,为光伏组件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提供了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依据,显著促进了国内光伏市场的统一和高质量建设。
以制度型开放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由此可见,以制度型开放推进统一大市场高水平建设,需要从规则引领、领域深耕和平台构建三个层面协同发力。
一是抢占新兴领域规则空白,以前瞻布局引领未来竞争。针对新兴市场和未来产业,制度型开放的战略重点在于抢占国际规则空白。当前,数字经贸、绿碳市场、量子计算、脑机科技等前沿领域正处于规则形成期,谁能率先提出规则方案,谁就能在未来竞争中占据主动。中国可以依托国内海量消费场景和新兴市场建设经验,积极参与前沿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和制度创新,为未来产业发展预留制度空间,也为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例如,作为首个将数据确定为生产要素的国家,中国在“数据确权”等产权边界、结构性分置等制度问题上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应当加快统一规范的国际推广,以标准化海量数据的统一大市场抢占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战略高地。
二是深耕成熟市场细节规范,以精细制度提升市场品质。对于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点应落在以制度细节的完善来推进市场统一。例如,在质量价格匹配规范、关税及优惠政策规范、售后及质保规范等方面,从“要求做的”到“禁止做的”再到“鼓励做的”明确具体要求和目标。特别注重发挥既有制度的积极效益,以前述地理标志制度为例,如果能够设计一个可规范商品原产地的制度标准,既能确保商品原产地,又能让市场中心在使用地理标识扩张收益的同时向原产地让利,这种并未取消原产地权益,而是通过制度创新让市场中心参与价值创造,并通过利益分配机制使各方获益的制度创新将更能凸显统一大市场的真正意义。
三是构建外贸统一市场平台,以国家信誉建立全球口碑。建议打造外贸统一市场平台,着力于三方面制度建设:构建统一的政策发布渠道,确保各类经营主体获取的政策信息对称、时间一致;构建统一的贸易促进体系,整合各地外贸服务资源,形成协同效应;建立统一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平台需由权威部门统一发布信息和规范管理,形成全国统一的对外经贸制度体系。当中国以国家信誉背书建立全球市场口碑时,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信息、统一服务的制度优势将转化为市场优势和话语权,有助于在国际经贸合作中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信任关系、提升谈判地位,从而真正凸显统一大市场的强大竞争力。
(南京工业大学应急治理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刘梦;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 汪寿阳)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制度型开放提升制造业价值链韧性的机理、效应与政策优化研究”(24CJL014)的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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