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及相关当事人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偿还的违规行为,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深交所对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刘水,关联方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绿洲”),时任常务副总经理欧阳雄、时任财务总监邓伟锋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了包括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处分。
经查明,节能铁汉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刘水的关联方南国绿洲,在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通过工程代付协议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83亿元。截至目前,南国绿洲及刘水尚未偿还前述资金。
深交所指出,节能铁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刘水、南国绿洲、欧阳雄、邓伟锋等相关当事人亦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违反了相关规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 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刘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自决定之日起,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刘水的关联方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常务副总经理欧阳雄、时任财务总监邓伟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显示,节能铁汉、刘水、南国绿洲、欧阳雄、邓伟锋如对该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深交所将把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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