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 赵洪涛
今天给大家带来一起河南叶县人民法院真实判例,聚焦农村高发的婚约财产、彩礼返还问题,用权威裁判讲清法律底线。
案例索引:(2017)豫0422民初3561号
一、裁判观点
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仅举办婚礼、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不产生合法婚姻效力。
女方父母参与收取彩礼,应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上车费、下车费、改口费等属于赠与,一般不予返还。
二、基本案情
刘某与兰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仓促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刘某为结婚,向兰某及其母亲李某支付彩礼88000元,另支付三金、衣服钱、上下车钱、拜父母钱等,总计主张106907元。
婚后不久,兰某长期外出、拒绝共同生活。刘某联系时,电话被一男子接听,称是兰某老公,不让兰某接电话。
刘某意识到被骗,报警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及花费。
三、裁判理由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
双方仅办仪式、未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
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应返还大部分彩礼;
88000元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应予返还;
上车费、改口费等属于赠与,不予支持;
兰某母亲李某参与接收彩礼,应共同返还。
四、裁判结果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兰某、李某共同返还原告刘某彩礼800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五、律师普法提示
婚礼≠结婚,领证才受法律保护
只办仪式不领证,不算合法夫妻,彩礼可被判决返还。
这3种情况,彩礼必须退
未办理结婚登记;
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主张);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主张)。
这些钱不算彩礼,一般不退
见面礼、红包、改口费、上下车钱、日常消费、自愿赠与。
给彩礼务必留证据
转账记录、备注彩礼、媒人证言、录音录像、聊天记录。
父母代收彩礼,可能一起担责
女方父母收钱、管钱、用钱,可列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返还。
六、案例案号索引
案件名称:刘某与兰某、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豫0422民初356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赵洪涛律师提醒:婚恋要真诚,彩礼守底线。先领证、再付大额钱、留好凭证,既保护感情,也守住财产。遇到彩礼纠纷,及时依法维权!
大家好,我是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赵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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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不领证不掏大钱,给彩礼必留凭证,被骗立刻报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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