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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12岁男童公然在社交媒体上载影片,声称自己进行化学实验制造炸药,惟片中他未有穿着防护衣物,而且制造炸药的地点位处将军澳一桥底,旁边为缓跑径及休憩处,邻近民居,若有关实验失控后果不堪设想。警方接获公众举报后,昨(4日)以涉嫌“企图制造炸药”罪拘捕该名男童,正调查其犯案动机及是否受人教唆。
警方昨日接到公众举报,指有人在社交媒体平台公开发布进行化学实验的片段,片中人公然宣称自己制作炸弹,并暗示自己已经成功制成炸药。警方高度重视案件,并交由东九龙总区重案组接手调查,经调查后同日在将军澳区以“企图制造炸药”拘捕一名读中一的12岁本地男童,他涉嫌在5月3日于将军澳区进行化学实验企图制造炸药,并将相关片段发布至网上平台,他现正被扣留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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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童进行化学实验时未有穿着保护衣物。警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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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童于网上发布片段,指自己制作炸药。警方图片
警方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署理总督察蔡定光指,男童于将军澳一桥底进行化学实验,旁边为公众休憩处及一条缓跑径,幸没有造成人命伤亡及财物受损,若有关实验失控,后果不堪设想。另外,根据男童上载的影片所见,他制作炸药时未有穿着任何防护衣物,漠视公众安全,而警方爆炸品处理课在现场检获化学物质,与男童在片中暗示成功制成的白色粉末炸药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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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童在片段中暗示自己成功制成炸药(白色粉末)。警方图片
据了解,男童曾在网上搜寻关于制造爆炸品的资料,其后于Instagram的限时动态上载有关片段。由于男童的账号是公开,并没有太多粉丝,现时相关片段已下架,警方将调查男童的犯案动机、购买原材料的方法及是否受人教唆而犯案。《星岛》下午到男童进行化学实验的桥底了解,现场位处偏僻,杳无人烟,地上则遗下两处坑洞,不排除男童进行实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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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位处偏僻,杳无人烟,地上遗下两处坑洞,不排除男童进行实验所致。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5条,任何人制造爆炸品,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14年监禁。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4条,任何人企图导致爆炸,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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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示证物,包括防毒面具。
编辑 | 祝余
终审 | 潘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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