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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4日,山西大同,席某某走出监狱大门。
三年前,他是那起轰动全国的"订婚强奸案"的当事人。因违背妇女意志与未婚妻发生关系,他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今天,刑满释放,回家。
父母一夜未眠,准备好新衣服迎接。清晨,相关部门把他送到门口。他进门说的第一句话是:“爸妈,我回来了。”
听起来,像是一个普通家庭的重逢。
但这个故事真正该被记住的,从来不是他回家这件事。
三年牢,他受了。但"订婚就是同意"这个旧观念,一个人的力量难以改变。
案子当年引发全网热议。支持者说:"订了婚就是一家人了,怎么能算违背意志发生关系?"质疑者说:“订婚是订婚,性同意是性同意。”
法院的回答,掷地有声: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后来,这个案子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成为全国司法的参考标杆。裁判要旨白纸黑字: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
换句话说,你可以在订婚宴上收下彩礼,可以在婚书上签下名字,但你依然有权对任何性行为说不。
婚约,不是通行证。
这短短十几个字,打破了中国传统观念里一种根深蒂固的误解——在不少人的潜意识中,“订了婚"或"结了婚”,就等于默认同意了性行为。这个案子,用一个真实的判决挑战了这种传统观念。
但改变观念,从来不是一天完成的。它需要更多的案例、更多的讨论、更多人说"不"。一个判决,能写进法律文书里,却没法一下子写进所有人的脑子里。
今天,他回家了。这是家人的人之常情。
但我们不能忘记的是:他的刑期结束了,而整个社会对"订婚性同意"的认知,才刚刚开始改变。
下一次,当你听到有人理所当然地说"都订婚了,有什么不可以的"——你可以说:法律已经给了答案。
你觉得,在中国婚恋关系中,"性同意"这个话题,还需要更多的讨论和普及吗?
#大同订婚强奸案 #性同意 #法律知识 #婚恋观念 #社会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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