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 日,人民法院报公布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刘某因爷爷过世请假回家奔丧,事后却被公司以旷工、未经主管审批、不能胜任岗位等理由开除,刘某无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这起案件的经过并不复杂,2021 年 1 月 4 日,刘某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正式成为公司的一员。2021 年 12 月 8 日,刘某的爷爷突然离世,作为亲人,回家奔丧、送别老人最后一程是人之常情,刘某当即按照公司流程填写了休假申请表,明确写明请假事由是 “爷爷过世,回家奔丧”,请假时间为 12 月 8 日到 10 日,这份申请表还得到了公司行政管理部人事的签字确认。从流程上来说,刘某已经完完整整地履行了请假手续,没有任何违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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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让人没想到的是,时隔大半年之后,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突然向刘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给出的理由更是站不住脚,一边说刘某是旷工、未经部门主管审批就擅自休假,一边又说刘某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先不说 “不能胜任岗位” 这个理由没有任何实际证据支撑,单说请假这件事,刘某明明有正规的请假条,还有人事部门的签字,公司却故意忽略这一关键事实,拿 “没有部门主管签字” 说事,明显是刻意刁难。
亲人离世本就是人生大事,奔丧更是刻不容缓,刘某在悲痛之余还依规请假,已经尽到了员工的责任,公司在请假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时隔半年却以此为借口开除员工,这种前后矛盾、冷漠无情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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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没有被公司的片面之词误导,而是结合事实、法律与人伦做出了公正判决。法院首先明确,劳动者因为正当理由申请事假,用人单位没有权利无故不批准,刘某的请假事由是为爷爷奔丧,这是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伦理、符合所有人基本情感的正当诉求,任何一家有温度、守规矩的企业都应该予以理解和批准。
而且刘某已经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请假流程,人事部门的签字就代表公司已经知晓并同意他的请假申请,公司事后再以 “主管未签字” 否定请假的有效性,完全是强词夺理。
对于公司提出的 “不能胜任岗位” 这一理由,法院也指出,公司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刘某无法胜任工作,不过是为开除员工找的借口罢了。综合所有事实,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以旷工等理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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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并非特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数据显示,近三年该院审理了 135 件涉及事假的劳动案件,其中不少都是企业滥用审批权、拒绝员工正当请假请求引发的纠纷,这些案件的判决都传递出同一个明确信号:企业可以行使用工管理权,但必须守住尊重公序良俗、遵守法律规定的底线,不能随心所欲地打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理之外,更有人情。奔丧请假是最基本的人伦需求,劳动者在职场中付出劳动、创造价值,同时也肩负着家庭责任与情感牵挂,企业作为用工主体,不能只看重经营利益,而忽视员工的情感需求和基本权利。
如果连亲人离世奔丧这样的正当诉求都要被刁难、被追责,这样的企业不仅失去了温度,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法院的判决,既是为刘某讨回公道,也是在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工理念,让用工管理多一些善意与宽容,少一些苛刻与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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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也让我们看清,职场中的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双向的,诚信与规矩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共同遵守。法院支持劳动者的正当请假权利,维护的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并不是纵容劳动者滥用请假权利。
对于企业来说,不能滥用事假审批权,面对员工婚丧嫁娶、家人重病等紧急、正当的请假事由,要秉持善意与合理原则予以批准,不能设置层层障碍,更不能事后秋后算账;同时企业也要完善请假制度,明确流程与权限,避免出现人事签字、主管不认账这类混乱情况,从制度上减少劳资纠纷。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也要坚守诚信底线,不能借着请假的名义钻空子。比如在法定节假日前后虚构事由拼假、明明没有生病却长期泡病假、不按照企业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就算企业提醒补正手续也拒不返岗等行为,都是违背诚信原则的,这种情况下,企业完全可以按照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维护自身的正常经营秩序。法律从来都是保护正当权益,既不偏袒企业,也不纵容不合理的诉求,只有双方都守住各自的底线,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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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奔丧请假被开除的案件,看似小事,却关乎每一个打工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企业用工的合规与温度。法院的判决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用工权不是无限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必须尊重人伦常情与公序良俗;也给所有劳动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正当的请假权利、合法的劳动权益,都有法律保驾护航。职场之中,法理与人情从来不是对立的,企业多一份共情与合规,劳动者多一份诚信与守矩,才能让劳资关系更和谐,让职场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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