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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湖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明诚)时任财务总监孙坤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违规行为涉及公司2019年至2020年间的关联方担保未及时披露事项。
违规事实:关联方担保未及时披露 涉三家公司
根据湖北证监局查明的事实,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ST明诚先后为当时的关联方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雨石矿业有限公司、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或差额补足义务。然而,公司并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和2023年6月才陆续披露相关担保信息。
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孙坤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但未能勤勉尽责地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湖北证监局指出,孙坤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监管谈话+警示函 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孙坤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要求,孙坤应于2026年5月8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北证监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540号)接受监管谈话。
权利救济: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湖北证监局表示,孙坤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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