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4月2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着眼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西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4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涉案车辆、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铜川市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室内加热器案
2026年1月20日,抽检结果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室内加热器“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涉案产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渭南市某彩钢部销售不合格聚苯乙烯泡沫板案
2025年7月9日抽检结果显示,当事人在售的EPS聚苯乙烯泡沫板“压缩强度”“导热系数”两个项目不符合GB/T 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榆林市某彩钢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岩棉板案
2025年8月25日抽检结果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压型钢板“公称厚度”“密度”项目不符合GB/T 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要求;岩棉板“密度”项目不符合GB/T 25975-2018《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要求。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康市某五金电器商行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
2025年12月18日抽查结果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转换电压性能”项目不符合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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