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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四川宜宾
监控记录下惊险一幕
一辆电动三轮车在上坡时
突然冒烟并失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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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10秒钟
整辆车被明火吞噬
车上两人察觉异常后
及时跳车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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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接警后立即出动
赶到现场后
发现明火已熄灭
经送医检查
其中一人全身多处烧伤
另一人双手烧伤
目前
两名受伤人员正在医院接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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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
该电动三轮车存在违规加装
同时搭载锂电池与铅酸电池
具体起火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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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起案例中的车辆
同时搭载两组不同类型动力电池
火灾风险显著高于普通车辆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以及电动三轮车
危害极大
以下案例同样给大家敲响警钟
案例一
成都市龙泉驿区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9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龙泉驿区的某仓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4款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3月3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攀枝花市仁和区某车行涉嫌改装、加装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3月3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1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经现场测量鞍座长度大于350mm,鞍座长度超过国家标准值。当事人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模式为:购进超标车—改造成合规车—车管所办理行驶证—改回超标车(恢复大鞍座、加装后储物箱、加改装电池等)—待售—售出—交付购车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遂宁市大英县某电动自行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10日,遂宁市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检验结果,对大英县某电动自行车行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5辆电动自行车照明、标识与警示语、在线、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等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月7日,遂宁市大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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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
是常用的代步工具务必做到
“一选二拒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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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起火
燃烧猛烈、蔓延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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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大家要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严禁私自改装
以下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
请务必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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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遂宁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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