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太原市将迎来旅游高峰,其间还有多场演唱会举办。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和歌迷安心消费、快乐观演,4月22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旅游相关经营主体发布了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所有商品和服务都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也应在页面中以文字、图像等形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住宿、餐饮、景区等假期重点消费领域,告诫函作出了具体规范。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需在经营场所及线上预订平台清晰公示房型、服务标准、价格等信息,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消费者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拒住、加价或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告诫函还要求各经营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消费者如遇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记者 郭卫艳)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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