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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革命后伊朗20余年的历程,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是一个明显的分水岭。
霍梅尼时期是新生的伊斯兰政权与国内外敌人作殊死搏斗的急剧动荡时期,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内外政策带有强烈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意识形态色彩,推行全面的、激进的伊斯兰化。
国家宪政体系的伊斯兰化是整个社会伊斯兰化的先决条件。推翻巴列维王朝后,以霍梅尼为首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集团致力于实施“法基赫的监护”神权政治理论。1979年3月和12月举行的两次公民投票是原教旨主义者在使“法基赫的监护”合法化和制度化方面所取得的关键性胜利,前者批准建立“伊斯兰共和国”,后者通过了伊斯兰专家会议制定的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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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梅尼通过这两次公民投票基本解决了国家宪政体系伊斯兰化的问题,新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法基赫的监护”理论、原则确定下来,标志着原教旨主义者在权力斗争中取得决定性胜利。
原教旨主义者在选举中也顺利过关。1984年5月结束的第二届议会选举结果是伊斯兰共和党获得胜利;1985年3月总统选举中,伊斯兰共和党成员哈梅内伊再次当选。
伊斯兰共和党一度是原教旨主义集团动员群众的主要政治工具,在1983年人民党被取缔后实际上成为伊朗唯一合法政党。在基本击败反对派后,伊斯兰共和党势力过度膨胀,无论在意识形态上还是在国家权力的实际运作上都与“法基赫的监护”产生了一定的矛盾,而且其内部的分化和争吵也危及政权稳定。
1986年哈梅内伊和拉夫桑贾尼联名写信给霍梅尼说,在革命初期,伊斯兰共和党在唤醒民众和挫败反革命与外国阴谋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伊斯兰共和党的存在再也没有初期的那些好处了,相反,在目前情况下,党内的两极分化可能为制造不和与宗派主义提供借口”。
于是,霍梅尼下令解散伊斯兰共和党。尽管伊朗当局于1981年正式公布了“政党法”,但一直未切实落实,因此伊斯兰共和党退出政治舞台意味着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党政治名存实亡。
原教旨主义者特别重视军队的伊斯兰化,宪法规定,“伊斯兰共和国的军队必须是一支伊斯兰军队,即忠于伊斯兰意识形态的、必须由赞成伊斯兰革命的目标并准备为实现这些目标献身的人组成的军队”。
霍梅尼对前王朝的旧军队始终不信任,多次清洗,激起一些军官先后4次发动政变,但都被挫败,参与者无一例外被处死。原教旨主义者还在军队、警察和政府机构附设完全由乌里玛掌控的“政治意识形态局”(或译“政治思想部”),进行政治意识形态宣传、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军警和政府雇员忠于霍梅尼思想。拉夫桑贾尼总统直言不讳地声称:“政治意识形态局是伊斯兰共和国政权必不可少、存亡攸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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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警和政府雇员须参加“政治意识形态局"所办的伊斯兰意识形态培训班,并通过相关考试。同时,霍梅尼还在最高国防委员会和海陆空三军、宪兵、警察等机构中派遣自己的代表,这些“伊玛目的代表”相当于钦差大臣,直接向霍梅尼负责。
“革命卫队”是原教旨主义者集团于1979年5月组建的武装组织,其最初功用在于抗衡军队、捍卫原教旨主义者的领导地位、镇压反对派和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增强伊斯兰共和党夺权的实力。
根据伊斯兰宪法,“革命胜利初期组建的伊斯兰革命卫队将予以保留,以便继续发挥其捍卫革命及其成果的作用”。
革命卫队发展很快,1979年只有5000人,1981年增加到5万人,1983年达17万人,1985年上升为25万人,1987年又膨到35万人。
最初,革命卫队只有陆军,1985年9月,为了加强革命卫队的战斗力,霍梅尼下令对革命卫队进行改编,配备坦克、大炮、军舰、战斗机、运输机、武装直升机等大型武器,使得革命卫队拥有了海军和空军,成为拥有庞大兵员、编制完备的一支军事力量。
正规军事组织二元化的格局从此正式形成,伊斯兰共和国成为世界上唯一拥有两支正规军队的国家。革命卫队的招募程序十分严格,必须经过层层筛选和考核,其中包括对《古兰经》及其他宗教知识的考试,入伍后还要接受系统的军事、政治和思想教育。
两伊战争期间,伊朗当局还组建了名为“巴斯基”的民兵部队,协同军队和革命卫队与伊拉克作战,战后“巴斯基”民兵保留下来,1993年改组后专门负责维持国内治安。此外,激进乌里玛集团还拥有非正规武装“真主党”,其主要任务是袭扰政治反对派和维护伊斯兰社会规范。
包括:内务部负责对伊斯兰官员进行甄别和清洗,把“依据伊斯兰教义”行动的、“善良、虔诚的”、“为被压迫大众服务的”人选拔上来;新设立伊斯兰指导部负责意识形态的宣传工作;要求外交部尽全力保护在伊斯兰指导下的国家独立利益。在拉贾伊和穆萨维任总理期间(1980-1989年),中央政府官员已完全实现伊斯兰化,对领袖忠心耿耿。
拉贾伊说:“如果我们的基本法仅有一项条款——法基赫,它应值得我们为之血流成河。”穆萨维宣布:“奴仆政府和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的官员要像对待义不容辞的宗教义务一样执行伊玛目的教导。”两位总理的话足以表明伊斯兰共和国的行政系统不过是法基赫的执行工具,忠实执行伊玛目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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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里玛直接、完全接管国家政权后,开始调整重置一些交错重叠的部门机构。1982年7月,此前一直与政府平分秋色的伊斯兰革命委员会被置于内政部的监管之下。1984年,当局决定,治安问题交由革命卫队,伊斯兰革命委员会负责控告走私犯罪及对付毒品商人。
实施伊斯兰法是伊斯兰化的核心内容。1982年8月22日,霍梅尼指示认真执行伊斯兰法律。8月23日,最高司法委员会宣布废除1907年以来的“非伊斯兰的”法律和法规。
8月25日,议会通过伊斯兰刑法,随后得到监护委员会批准。这一194款的法案重新引入诸如鞭挞、断手和石击之类的刑罚,规定死刑适用于故意杀人和鸡奸。按照该法第140款的规定,通奸者未婚的鞭打100下,已婚的要判处石击(用乱石砸死)。执行石击时,男人被置于坑中露出腰部以上,女性则露出胸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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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乌里玛尽快成为伊斯兰法的合格执行者,主要宗教学校加大力量培养法官。最高司法委员会还积极吸收经过宗教训练的青年教士担任法官,以改变世俗法官占优势的局面,同时建立司法学院培训新法官,提高法官素质。
1984年2月,最高司法委员会宣布伊朗司法制度约80%已伊斯兰化,已吸收约500名教士服务于司法部门,正在培养约500名合格人才以满足下一步需要。这些措施令霍梅尼满意,因此他同意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意见:统一全国司法体系。
1984年11月22日,伊斯兰革命法庭并入司法部,伊斯兰革命总检察院并入国家总检察院。司法体系伊斯兰化的结果是,世俗法官被乌里玛取代,伊斯兰教法和著名阿亚图拉的教令成为法庭审判的唯一法律准绳。
霍梅尼在经济上也主张伊斯兰化,试图在沙里亚的基础上找到一条介乎于东西方之间的中庸之道。一方面,《古兰经》中包含有某种要求社会公正和平等的所谓“伊斯兰社会主义”思想,使国家干预经济顺理成章;另一方面,霍梅尼强调“伊斯兰与共产主义大相径庭”,伊斯兰保护私有制和私有财产,认为“财富是真主的礼物”,这意味着他不可能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和工商业国有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自由市场经济。
伊斯兰共和国建立后,开始着手经济的伊斯兰化,主要表现为国家主义或曰伊斯兰国家社会主义和平民主义。
经济的伊斯兰化实际上开始于革命初期的国有化浪潮。1979年6月,伊朗先后把28家银行和11家保险公司收归国有,7月又对私营的金属工业实施国有化,1980年夏,把4家和外国合资的石油企业置于政府控制之下,到1982年,所有雇用1000人以上的企业已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
与国王及外国有关联的企业和财产、逃亡者和被镇压者的财产、大企业等是国有化的主要对象。据一位伊朗经济学家的估计,1983年总劳动力的68%工作于公共部门。
到1985年,公有部门控制的大型企业总数为909家。1984年国有企业雇佣43.2万名员工,其中蓝领工人36.9万,白领6.3万,这个数目占全国大型企业雇员总数的72.8%。1985年工业增加值的60%由国营企业提供。到1990/1991年,国营部门的雇员已由革命前的120万增加到470万,其中固定工人有220万。
1983年3月通过的政府“第一个发展计划"(1983.3-1988.3),集中体现了激进派乌里玛的经济思想,该计划的内容不但包括国有化、价格管制、补贴和限制贸易等政策,而且还提出使伊朗自给自足、消灭失业和为民众提供基本的社会福利的目标和计划。五年计划的总投资额为1527.41亿美元,其中石油收入为1200亿美元,占80%。国民生产总值计划年增长率为9%,到1988年国民生产总值计划达到1400亿美元,人均产值为3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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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革命与战争的特殊条件下,伊朗经济的国家主义和内向性发展到极致,政府在分配、生产、出口和进口方面的角色大大加强。
政府干预和控制经济活动的范围相当广泛,体现在:
第一,政府长期对价格进行控制。1987年霍梅尼作出裁决,授权给政府,允许政府对22种商品实行价格控制,可以向商人、公私营企业罚款,必要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第二,对生产者与消费者提供广泛的补贴。第三,基本的必需消费品实行配给制度。随着两伊战争爆发,伊朗被迫对石油、燃料和一些基本消费品实行配给制,其中有香烟、食用油、糖、肥皂、洗衣粉、蛋、鸡、大米、牛奶、肉类、黄油、奶酪、布匹等。经济动员基金组织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管理配给品,清真寺负责分发各地定量配给卡。第四,取消短期利息并对长期红利实行低利制,限制银行信贷。
根据伊斯兰教义和传统,1983年8月30日,议会通过一项“无息银行法案”,规定在12个月的过渡期内,存款人都要把自己的存款分为两类:无息长短期存款和长期投资存款。无息长短期存款用于向贫苦的顾客提供无息贷款,长期投资存款(最短3个月)用于向商业公司提供基于“伊斯兰合同”的贷款。
对无息长短期存款给以现金奖励或实物奖励,但事先不予说明;长期投资存款所得利润由存款者享有。银行对存款者可以减收或免收服务费用;存款者优先享用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由于存款所得的好处低于通货膨胀率,因而不利于吸收资金。第五,建立任何新工业企业都要事先得到政府许可。第六,企业产品要按照规定价格卖给国家有关机构。第七,对进出口严加限制与管理、对进口分配限额。1980年,贸易部正式垄断机械、金属制品、纸张、木材、基本食品和纺织品的进口,在全国建立了13个采购和分配中心,掌握进口总值的40%,私商可单独进口,但须有特许证,并以预定价格出售商品。第八,官方汇率固定,币值高估、对外汇的使用和进口都要严格按分配的限额进行。
在国家政策和国有经济的挤压下,私营部分被削弱,私有经济全面萎缩。1982年给予私有部门的纯信用贷款为6181亿里亚尔,1988年降为4503亿里亚尔,此间按官方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上涨275.7%,因此事实上给予私有部门的纯信用贷款大大减少。1976年伊朗人口为3370万,人均私有部门资本构成总额为10818里亚尔,1986年人口总数为4940万,人均私有部门资本构成总额为6690里亚尔,即下降了38%。
同时,霍梅尼授权政府执行“政府惩罚法”,反对投机和囤积居奇,对商品进行限价,对违法商人、私有业主进行惩罚。私有经济在金融、组织、制度方面,在信心和积极性方面受到沉重打击。即使如此,私有经济在伊斯兰共和国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1983年私人进口占进口总额的59%,1986年68.4%的劳动力在私有部门就业。
私有部门主要集中在小型项目,多从事非生产性的与商业、服务业、零售业有关的投机活动。
至于合作经营,包括城乡中按伊斯兰原则建立的生产和分配公司与合作企业。1980年全国约有2964个合作社,社员有310万人。至1983年合作社增加到12000个,社员有650万人。
伊斯兰政府根据伊斯兰教法实施税收制度:按札卡持(又称济贫税,教徒资财达到一定数量时,每年应按规定税率纳税)胡姆斯(五一税,占贸易利润20%的盈余税)哈拉吉(土地税)、吉兹亚(对非穆斯林的人头税)征收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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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主义主要表现为国家或一些宗教基金会对贫困户作一些帮助。例如,根据霍梅尼关于帮助需要救助者的指示,被剥夺者基金会于1983年春天决定在1984-1985年度建造5万单元住宅,以低廉的租金租给需要者。
“重建运动”一年的预算开支有6.9亿美元,其中一半为活动开支,另一半用于提供农村信贷。“重建运动”工作人员数量日益增多,1981年共有1.94万人(其中领薪水的干部为1.47万人,其余为志愿者),两年以后增加到3.5万人。至1991/1992年达5.5万人。他们在农村修筑公路、桥梁、灌溉设施、公共澡堂、学校、保健中心,分配化肥、农药、水泵、拖拉机,向小农提供贷款。在最初的两年,“重建运动”共修建公路8000英里,学校1700所,公共澡堂1600个,保健中心110个。为加强领导,1984年2月政府设立了重建运动部。
在巴列维国王统治时期,采取政治无为主义的个人能够相对自由地选择自己的道德和宗教价值观及生活方式,而在伊斯兰共和国,即使并非没有选择,这些选择也日益受到限制。毕竟,伊斯兰共和国的最终目标是缔造全新的信徒,他们全部要献身于伊斯兰和原教旨主义的理想。
妇女着装、行为的伊斯兰化是这方面最显著的标志。
1984年6月16日,当局成立“反堕落巡逻队”,专门对付各种“腐化堕落”,缉捕根据伊斯兰教义认为犯有劣行和行为堕落的分子。禁止妇女在公开场合使用化妆品、穿短裤或透明尼龙长袜。男女不得混集,除了大学,男女同校被禁止,即使在大学,男女学生也被要求各自坐在教室的一侧,当局为女生设计了带头罩的深色伊斯兰校服。
政府鼓励妇女不要寻找工作,取而代之的是,按照伊斯兰宪法的规定,妇女应该全身心地投入“宝贵的母性功能,养育活泼、积极的人类”。在某种条件下给予妇女以离婚权和建立专门家庭法庭的1967年家庭保护法被宣布为非法,一夫多妻合法,同时,只有丈夫同意才可以离婚,女子结婚最低年龄由16岁降至13岁。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世纪30年代,礼萨·汗以武力强迫妇女摘下面纱,80年代的伊斯兰共和国以同样的手段,要求妇女在工作和公共场合一律戴面纱、穿黑色长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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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了控制社会舆论,伊斯兰共和国严格限制非伊斯兰的新闻出版,大力扶植伊斯兰新闻出版。到1985年,1978年后出现的1200多种日报、周刊、双周刊及月刊中,有800多种被禁止,保留下来的大部分出版物平均发行量少于1500份,有的仅150份。与政府有联系的60种出版物中,46种免费分发。
1982年10月,大学在关闭两年之后重新开放,当局对重新进校的大学生和教授进行审查,着重考察对神权政府的看法,迫使大批专家教授外逃。德黑兰大学原有2000名教职人员,经清洗、调离或出逃后,到1982年底仅剩下400人。流亡国外200多万伊朗人中,知识分子占相当一部分,仅流亡的医生就有2万人。
同时,当局为学校重新规定了课程,编写新教科书或依据伊斯兰教义修订旧教科书,将与伊斯兰信条相违背的内容删去,用伊斯兰概念取代西式名词。当然,类似的改革也贯彻到中小学教育,主要是清理教师队伍,加强对阿拉伯语和伊斯兰史之类的课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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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来看,伊斯兰共和国的全面伊斯兰化,完全体现并贯彻了霍梅尼主义的思想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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