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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出提醒,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若违反相关规定,
最高罚1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
《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公示相关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具体情况如下
不得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提供文身服务
任何文身经营单位、个人,不得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永久文身、半永久文身、彩绘文身、文身穿刺等各类文身服务。同时,严禁以优惠活动、低价体验等方式,诱导、招揽未成年人消费文身相关项目。
即使是监护人同意、陪同也不行!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监护人同意就可给未成年人文身”的错误认知,条例明确规定:即便未成年人自愿、监护人陪同或书面同意,也严禁为其提供文身服务。此项规定从法律层面彻底封堵违法漏洞,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免受文身侵害。
所有文身经营场所
须张贴相关警示标识
不仅如此,所有文身经营场所,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警示标识,公示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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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文身经营单位、个人
违反以上法规,
该如何处罚?
一起往下看!
处罚标准
《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1.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
市民可随时拨打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反映各类违规为未成年人文身的
违法行为,
共同抵制不良经营行为!
转发提醒!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赵思华
三审/常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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