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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嫌虚假维保行为,属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3.7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0.1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舒市监处罚﹝202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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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2月13日,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交办线索,线索反映市局在对96366平台维保记录抽查时发现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开展电梯维保作业时存在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情形,涉及电梯为鼓楼新城小区3#楼西单元西梯,3#楼西单元东梯,11#楼东梯,11#楼西梯,12#楼东梯,12#楼西梯,3#楼东单元西梯,3#楼东单元东梯,17#楼东单元东梯,17#西单元东梯,17#楼西单元西梯等11台电梯,维保作业人员李紫豪、邹鹏。2026年2月13日,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鼓楼新城小区监控室2月9日维保现场视频画面,并询问当事人,上述11台电梯2月9日维保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保作业,但在维保平台上上传完整维保照片及记录,涉嫌虚假维保行为,属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2025年11月11日,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合肥鸣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承接舒城县鼓楼新城小区的电梯维保业务,共计41台电梯,每台维保费用2700元,每台电梯每年维保27次,每次维保费用100元。因当事人前期维保记录监控视频已失效无法查验,故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虚假维保1次,电梯共11台,违法所得1100元,合同期限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
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对此,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专注于机电工程综合服务领域,核心业务涵盖电梯、消防设施及楼宇自动化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保养与检测检验。作为文一集团成员企业,公司依托集团资源网络,在机电工程服务市场中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和客户体验。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42条;涉诉关系2条,开庭公告1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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