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东县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披露了一起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4月28日晚,惠东县大岭街道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厂房二造粒车间内,两名员工在喷雾干燥机罐体内作业时窒息身亡。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涉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事发
违规进入与盲目施救,致2人死亡
据调查报告披露,事发当晚,造粒车间夜班员工陈某忠在未得到工作指令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喷雾干燥机罐体内捡取掉落的工具。该设备在生产完毕后,罐体内仍存在氮气与乙酸乙酯溶剂挥发的混合气体,氧气含量低,属于典型的有限空间危险场所。陈某忠进入后因缺氧窒息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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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随后,同在车间的员工蔡某旋发现异常,在仅佩戴一般防毒面具、未遵循公司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规定的情况下,独自进入罐体施救,同样因缺氧窒息。尽管公司及随后赶到的消防救援人员全力救援,两人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
安全意识淡薄,培训教育不到位
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入危险有限空间,以及施救人员违反规定盲目救援。间接原因则指向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自身。
报告指出,该公司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不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未能有效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也未深入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导致员工对有限空间风险认识不足。
发生事故的喷雾干燥机是该公司造粒工艺的关键设备。报告说明,该设备在生产时,内部氮气浓度高达97%,氧气浓度降至3%以下。即使生产结束2小时后,检测显示罐内残留气体氮气浓度仍达89%,氧气浓度为11%。在这种缺氧环境下,人员进入极易导致窒息。
追责
建议对公司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
根据调查报告,两名死者因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同时,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惠东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该公司总经理郭某军、分管副总曹某华、安全部经理阮某翕、安全员杨某时等四人,因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车间经理、生产主管及班组长三人,因落实岗位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公司内部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此外,报告指出属地管理单位惠州惠东产业园管委会及行业管理部门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存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够全面等问题,相关材料已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
注:图片源自事故调查报告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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