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消防执法公开系统获悉,4月21日,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东直门店(下称“七天快捷酒店北京东直门店”)被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文书号:东(三)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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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内容显示,2026年4月2日16时44分,北京市消防救援局对七天快捷酒店北京东直门店进行中控室值班值守人工抽查,该单位未应答。
2026年4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消防救援局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察慈小区9号楼的七天快捷酒店北京东直门店进行非现场监管中控室点名核查时,调取监控发现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守,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
单位中控室无人值守,属于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表06《北京市消防条例》)06-1中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均未持证上岗的严重违法情节。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九十二条,给予七天快捷酒店北京东直门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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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东直门店成立于2008年,负责人刘浩,其母公司——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易焕,后者由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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