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一边是企业合约权益,一边是民众突发家庭变故,这场纠纷最终以调解方式妥善办结。
2025 年 12 月,主播陈某与芜湖当地一家传媒公司,签订独家演艺经纪合同。按照约定,传媒公司负责主播直播业务的包装与推广工作,陈某需在指定平台依规开展直播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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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常履行期间,陈某突然断联停播,直接影响传媒公司日常运营秩序。企业多次尝试联系沟通,均未得到回应。随后,该传媒公司以单方违约为由提起诉讼,依照合同约定,向陈某主张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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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查清事件背后缘由。陈某停播并非无故违约,其父亲病情突发恶化,她全程贴身照料家人,直至父亲因病离世。遭遇重大家庭变故期间,陈某身心受限,无法正常完成直播工作。
庭审过程中,陈某提交完整医疗记录、死亡证明等佐证材料,经法院逐一核查,相关情况全部属实。
双方当事人诉求分歧明显。陈某表示,自身停播存在客观特殊原因,不存在主观违约意愿,不应承担违约金赔偿。涉事传媒公司则提出,亲人离世值得理解,但违约事实客观存在,应当按照合约规定承担相应后果。
考虑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未采取简单判决方式处理。一刀切裁判易加重当事人经济负担与心理压力,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因此法官将调解作为首要处理方式。
调解环节中,法官开展双向释法说理。向陈某明确,合约具备法律效力,即便遭遇特殊困境,也应及时与企业沟通报备,长期失联、擅自停播,已构成履约违约,需要承担对应责任。
同时,法官多次对接传媒公司,如实告知陈某家庭重大变故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结合客观现实,理性看待本次纠纷与索赔诉求。
经过多轮协商沟通,传媒公司结合自身前期运营投入、实际损失以及当事人特殊处境,主动作出让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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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主持见证下,双方达成统一调解方案。传媒公司下调违约金金额,同时延长款项缴纳时间;陈某认可自身履约存在瑕疵,感谢企业体谅,承诺按照协商方案分期支付款项。
据承办法官介绍,近年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多。此类纠纷审理过程中,既要坚守契约精神,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兼顾从业者现实困境。
本次调解在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平衡双方合法利益,既保障企业合理诉求,也兼顾人文关怀,实现纠纷平稳化解。
来源: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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