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刊文《“过度请示”,该纠偏了》,直指基层层层请示、事事请示的沉疴,批评避责、躺平、投机、依赖等不良心态,切中作风之弊,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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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结合实际仔细品来,据说君感觉,将“过度请示”的板子全打在基层干部的“屁股”上,有失公允,寒了基层干部的心不说,更会掩盖了“过度请示”真正的原因,找不到解决问题的良方。
“请示”本是守规矩、防风险、促落实的制度安排,一旦异化成“过度请示”,必然导致程序空转、效率低下、民生滞后。例如,有的单位一月请示百余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本人签了副科长签了,副科长签了科长签了,一直签到最上层,办公室甚至设置专员用来找领导签字,每天耗费数小时,有时甚至数天等签字审批,小事拖大、急事缓办,群众诉求悬而不决。
人民日报点出的四种心态,并非无中生有,却只是表象。基层并非不愿拍板,而是不敢拍板、不能拍板、拍不了板。
首先就是权责不对等。权力向上集中,责任向下压实,基层“有责无权”,小事不敢定、大事定不了,不请示就是越权,出了问题全是个人责任;请示了即便办砸,也是“按程序办事”。在“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问责压力下,请示成了最安全的“自保选项”,绝非基层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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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上级的掌控欲与用人导向。一些领导偏爱事事过问、层层把控,把频繁请示当成“讲规矩、懂忠诚”,把自主干事视作“不听话、有野心”。再加上巡察审计严苛、容错机制悬空,干部宁当“传声筒”,不做“主事人”,久而久之,便被逼成了“请示机器”。把制度逼出来的无奈,简单归为个人不担当,显然是只看症状、不查病因。
纠治过度请示,关键要权责对等、授权清晰、容错到位。其一,亮明权责清单,把“该谁定、定什么、怎么定”写清楚,消除模糊地带,让基层有章可循、有权可用。其二,做实容错纠错,为出于公心、依规办事的干部撑腰,打破“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怪圈。其三,上级率先转变作风,放下过度掌控欲,把时间精力用在把关定向、解决难题上,而非沉迷批示画圈。
治理“过度请示”,既要纠治基层不担当,更要矫正上级乱揽权。板子打准了,机制理顺了,基层才能从请示泥潭中脱身,把心思用在办实事、解民忧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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