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一个敲诈勒索案件的当事人终于恢复了自由,取保候审出来了。
经过三十七天的漫长煎熬,以及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得到了不批准逮捕的结果。
案件要追溯到好几年前,当时当事人还是未成年人,刚满十六岁。
她被男朋友欺骗,一不小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帮助其他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涉案金额其实不高,总共只有几万块钱左右。
但是,不管金额多少,涉嫌敲诈勒索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有可能被判刑。
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当年其他人都已经落网,但她这个小女孩仍然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最终还是被抓获归案。
其实有可能是当年那些犯罪嫌疑人再次犯事时,不小心又把她牵扯进来了。所以说,时间即便过去很久,只要做了错事,都有可能再次被追究责任,不可能永远逍遥法外。
不过好在她有不少有利的量刑情节:
第一,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需要受到法律保护。即便现在已经成年,但因为当时涉嫌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仍然受法律保护。
第二,从犯:她参与案件是被别人诱骗才卷入其中,而且在案件中作用很小,只是起辅助性的作用。
所以应当能认定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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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自首。公安机关打电话通知她,让她交代案件的情况,她积极配合,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问题,可以认定自首。
第四,获利很少,其实几乎是没有的。
因为当时是配合自己的男朋友做这些事情,根本没有落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毕竟当时她未成年,对于金钱的概念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概念。
第五,社会危害性较低。因为毕竟当时是未成年人,主观犯罪故意较小,主要是被别人诱骗才参与了这件事情。
而且在那之后,她一直在从事正经的工作,没有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说明其主观上缺少犯罪的故意,后期改造成功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第六,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毕竟当时是未成年,根本没有犯过其他的刑事案件,更没有被处罚过。
结合上述这些有利的条件,根据现有的刑事政策“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像这样的年轻人还是有更好的改过空间,很有可能经过教育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大概率是办案人员考虑到了这些情况,想再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于是才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可见,大多数法律人、大多数检察官还是比较仁慈的,对于犯罪嫌疑人。
如果确实有改过自新的可能,他们还是会手下留情,多给机会的。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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