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省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细化部署,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推动实现“应休尽休”,同时鼓励错峰休假、灵活安排假期。这是4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的。
此次通知由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联合发布,明确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依法享受,各地各单位要着力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问题,确保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岗位工作特点,合理制定职工轮流休假计划,保障工作运转与职工休假两不误。对民生保障、应急值守等特殊岗位,要提前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统筹平衡工作需求与休假安排。
在假期安排上,鼓励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末、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组合,方便错峰出行。同时支持用人单位建立未成年子女信息台账,在寒暑假期间优先批准相关职工休假申请,更好满足家庭照护需求。
通知还强调,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内容,并加大合同审查力度。人社部门将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会组织将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日常监督;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主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主体责任,为职工休假创造条件。(记者 武佳)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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