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3岁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赵雨蝶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结束后不久,被害男童的生母马女士被搀扶着走出法院,整个人几近瘫软。面对记者,她用沙哑的声音说出了四个字:“我要抗诉。”在法庭里,当检方播放赵雨蝶殴打孩子的监控视频时,马女士当庭昏倒,那是她这辈子都忘不了的画面。
案情追溯到2024年7月。赵雨蝶与男友黄某理及其年仅3岁的儿子黄某某共同生活。令人发指的是,在这段共同生活的时间里,赵雨蝶以“孩子顽皮不听话”为由,频繁殴打黄某某的背部、臀部、腿部,甚至用牙齿咬孩子的腿。到了8月24日傍晚,在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处开放式公园内,赵雨蝶因不满孩子乱跑,又开始了新一轮施暴——用手拍打孩子的头面部,用树枝抽打,用脚踢踹。更可怕的是,她竟然将孩子从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导致孩子侧身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
当天晚上8点左右,孩子在家中昏迷倒地,赵雨蝶这才慌了神,急忙将孩子送医抢救。但一切都晚了。孩子因颅脑损伤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在医院挣扎了11天后,于9月4日不幸离世。经法医鉴定,孩子体表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其中背部皮肤挫伤已达轻伤一级,面部、胸部、小腿也均有不同程度损伤。
宣判之后,社会舆论炸开了锅。很多人都问:赵雨蝶都把孩子虐待致死了,为什么只判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上海一中法院在判后答疑中给出了详细解释。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法院指出,赵雨蝶明知拍打、用力拎甩一名三岁幼童可能导致的伤害后果,依然实施了相关行为,直接导致了孩子死亡。但从作案行为特征及孩子昏倒后她立即送医施救等表现来看,赵雨蝶主观上并不希望造成孩子死亡的后果,因此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在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上,虽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赵雨蝶作为孩子父亲的同居女友,负有照护职责却反而施暴致孩子死亡,依法应予从严惩处,最终选择了死刑这一档。
至于为什么不判立即执行,法院和专家解读的共同逻辑是:死缓是综合考虑了多项因素的结果。赵雨蝶在孩子昏倒后有送医抢救的行为,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这些情节在法律上都是考量因素。但需要明确的是,即便有这些从宽情节,法院仍然选择了死缓而不是无期徒刑或更低的刑罚,这在法律上已经属于从严惩处。
网络上还流传着不少骇人听闻的说法,比如“孩子背部被牙签刺戳出多处创口”“因饥饿在垃圾桶里翻找食物”“死前胃里只有小石子”等。对此,法院在判后答疑中明确回应:经审查,这些网传情况均不属实,赵雨蝶的虐待方式是殴打背部、臀部和牙咬腿部。此外,针对公众对男童生父的质疑,法院也表示,经过审查在案证据和相关材料,没有反映出男童父亲存在参与、隐瞒或纵容赵雨蝶虐待孩子的情况。
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生父就完全无辜。据男童生母马女士向媒体讲述,孩子大约一岁时,她发现孩子生父出轨,带着孩子离开。2024年1月,孩子生父以“母亲病重想看孙子最后一眼”为由将孩子带走,之后便要求获得抚养权,甚至放话“否则永远不让她见孩子”。马女士无奈之下先答应了,没想到这一放手,竟是永别。
更让人心寒的是庭审中的一个细节。马女士回忆,检方曾当庭质问赵雨蝶:看到孩子身上的伤会不会不忍心?赵雨蝶的回答是——她也不想打,但“忍不住”,心情不好的时候就想拿孩子泄愤。检方还提到了赵雨蝶对自己的亲生儿子态度极好,“赵雨蝶才开口表示她对孩子有愧疚,没能时时刻刻陪在孩子身边。检方反问:澈澈被打成这样你一点都不心疼,自己的孩子只是没陪在身边就变得愧疚?”
一位法学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与近年来几起被判处立即执行的虐童案相比,赵雨蝶案件在主观恶性和作案手段的残忍程度上确实存在一定差别,加上她有送医抢救和如实供述的情节,判处死缓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但这并不妨碍社会对这起案件进行更深的反思——法律上的量刑逻辑是一回事,普通人对一个3岁孩子被活活打死这件事的情感冲击是另一回事。
有媒体发表评论指出,从湖南武冈继母虐待姐弟案到辽宁3岁女童在幼儿园遭长期虐打,近年来曝光的每一起虐童案都在撕扯公众的神经。对隐蔽的家庭内部侵害,事后的严惩固然重要,但事前的预防和及时的发现才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当举报石沉大海、上门劝导沦为走过场,冷漠就成了隐形的帮凶。
宣判之后,马女士已明确表示将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死缓判决还需要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赵雨蝶的命运仍有变数。但这起案件带给社会的问题远不止一个判决——一个3岁的孩子,在应该被呵护的年纪里,到底经历了怎样噩梦般的生活?在他最需要保护和帮助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任何人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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