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一起工伤纠纷的案例
公司位于20楼
早高峰期间电梯经常爆满
一员工为了不迟到准时打卡
特意反向下楼到负二楼乘梯
不料途中意外踩空摔倒
导致右脚踝骨折
起初公司主动申报工伤
人社部门认定完毕后
公司却突然反悔不认账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
几经反转……
引发了一场历时三年的行政纠纷
案件回顾
职工黄某系广西南宁某工贸公司商务部员工,公司办公地点位于某现代城20楼,单位规定上班打卡时间为8:59。
2021年7月19日早上8:30左右,黄某为避开早高峰电梯拥堵,选择从一楼步行前往负二楼等候电梯,在行至负一楼转角处时,不慎踩空摔倒,导致身体受伤。后经医疗机构诊断,伤情为右外踝撕脱性骨折。
该图片使用了AI生成技术![]()
△图片由AI生成,非事件图
7月28日,公司为黄某盖章同意申报工伤认定。
9月2日,当地人社局认为黄某受伤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之后,公司突然反悔,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主张黄某未到打卡时间、受伤地点不在办公区域,不属于工伤。
市政府经复议审查,采纳公司主张,认为黄某受伤时不属于工作时间、受伤地点并非工作场所,作出撤销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
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几经波折
高院再审终明确:
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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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恢复工伤认定
二审:不予认定工伤
来源:申工社、中国裁判文书网、劳动法思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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