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不足一年、行驶仅约8000公里,湖北“00后”车主冯先生的长安UNI-V便突发变速箱故障。更换全新变速箱总成后,车辆竟再次出现动力受限,情急之下他往返武汉、宜昌两地维权多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经过
据媒体报道,冯先生于2025年6月在武汉某长安4S店,购入2025款长安UNI-V尊贵运动型轿车,日常主要在其工作地宜昌使用。公开资料显示,该车型搭载7挡湿式双离合变速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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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下旬,冯先生驾车等红绿灯时,车辆突然无法加速,经售后远程指导重启后,仍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他只能以约30km/h的速度,将车辆缓慢行驶至宜昌当地长安4S店,经检测,门店判断为变速箱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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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宜昌4S店提出的更换变速箱总成的方案,冯先生提出额外5000元现金补偿的要求。他表示,车辆行驶里程短却出现故障,维权期间多次误工,且他了解到有同款车主遭遇类似情况时,曾获得同等金额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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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4月2日上午,冯先生驾驶刚更换完变速箱的车辆,前往武汉购车4S店继续协商。武汉门店提出置换其他车型的方案,但双方沟通一天后仍未达成共识,冯先生无奈返回宜昌。
协商期间,冯先生曾向记者表达顾虑,称更换变速箱后,车辆曾出现类似发动机空转现象,担心存在潜在问题。这一担忧很快变为现实,4月5日,冯先生驾车在宜昌高速行驶时,车辆再次动力不足,最高车速仅能达到约50km/h。情急之下,他将车辆驶入应急车道并就近驶离高速,停放20分钟后重启,车辆才恢复正常。数日后,冯先生将车辆送至宜昌4S店检测,但门店未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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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冯先生还吐槽长安厂家400售后服务沟通效率低下。他表示,武汉、宜昌两地4S店沟通态度积极,其中宜昌店对接人员即便处理家事,也坚持跟进协调,但事发十多天来,他拨打数十次厂家400客服电话,始终未收到厂家一次主动回复。
4S店称加急处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针对冯先生的诉求,宜昌4S店售后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类似车辆故障情况,门店通常仅提供维修服务,但考虑到冯先生车辆使用时间较短,门店特例采取直接更换变速箱总成的方案,并加急处理,“原本更换需两周,实际三天即完成。”
武汉购车4S店在冯先生前往协商时,明确表示愿意协助解决问题,并提出置换其他车型的方案,只是双方未能就具体细节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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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记者拨打长安400客服电话核实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确有车主反映类似问题,并承诺将在24小时内回复。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长安厂家的任何回复。
不过,事情在4月9日出现转机,冯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宜昌长安4S店接受了新的协调方案,已与商家达成和解。那么问题来了,就本案为例,冯先生的车辆在更换变速箱总成后短期内再次出现动力受限,虽经检测未发现异常,但其维权期间产生的误工等损失,有权向商家或厂家主张补偿吗?
律驰驾道观点
新车八千公里两修变速箱:长安车主的维权困局与法律突围
一辆购买不足一年、行驶仅约8000公里的长安UNI-V,在更换全新变速箱后竟再次出现动力受限。车主冯先生往返武汉、宜昌两地维权,厂家400电话数十次无人主动回复。表面看是变速箱故障,实则暴露出新车质量责任认定、维修后复发风险、以及消费者维权成本分担三大核心法律难题。以下围绕本案最具争议的三个焦点展开分析。
焦点一:更换变速箱后短期内再次出现同类故障,是否推定原车存在“先天质量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车在短时间内(不足一年、8000公里)连续两次出现同一严重动力系统故障,尤其第二次发生在更换原厂总成后不久,可以合理推定车辆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固有缺陷。商家若主张“检测未发现异常”,应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视为质量问题。
本案中,冯先生第二次故障发生在高速行驶中,重启后虽暂时恢复,但安全隐患巨大,商家应承担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焦点二:车主因维权产生的误工、交通等间接损失,是否有权向商家或厂家主张补偿?
有权主张,但需合理计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因修理、更换等产生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应由经营者承担。冯先生多次往返武汉、宜昌两地,耽误正常工作,属于因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导致的合理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5000元现金补偿是否合理,需结合当地平均工资、实际误工天数、交通票据等证据综合判断。若商家以“仅提供维修”为由拒绝补偿,法律上并不成立。消费者可保留好维修记录、沟通记录、往返凭证等,依法索赔。
焦点三:厂家400客服不主动回复,是否构成服务缺陷或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
答案是构成服务缺失,但难以单独主张赔偿。厂家设立400客服是其售后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不主动回复、数十次拨打无回应,虽不一定构成独立的法律违约行为,但在维权过程中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成本。实践中,该行为可作为商家“不积极履行售后义务”的情节,在协商或诉讼中影响法官对商家诚信度的判断,间接支持消费者关于成本损失的主张。更有效的路径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通过媒体曝光,倒逼厂家回应。本案中,冯先生在媒体介入后终获和解,也印证了这一点。
当一辆准新车连续两次“趴窝”,厂家沉默、4S店态度积极却权责有限,消费者往往陷入“修不好、退不了、赔不到”的尴尬。法律虽为消费者提供了质量担保和损失赔偿的依据,但现实中,维权成本高、举证难度大、厂家推诿等问题依然突出。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保留好所有单据,遇到重大质量问题果断主张退换车权利,并善用媒体、12315等外部力量。唯有如此,才能倒逼厂商真正把“质量第一”落到实处。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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