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联翔股份(603272.SH))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630 万元到-1,13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0万元到-1,0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1,5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0万元到16,9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到15,800万元,低于3亿元。
公告指出,2026年年初,公司基于已获取的信息测算,初步预计2025年度经营业绩未在业绩预告披露范围内,因此,公司未在2026年1月底之前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随着年报审计工作的推进,审计机构对以下事项采取了更为审慎的原则:(1)因2026年一季度主营业务完成情况不及预期,综合考虑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重新审慎评估的结论,对公司资产计提减值损失总计约1,230万元;(2)2025年公司部分贸易性质的业务已履行合同义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因期后收款进度不及预期,审计机构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应调减2025年未回款部分对应的收入,致使本期利润减少约1,000万元。
公告还指出,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维权索赔征集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联翔股份(603272.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4月1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4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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