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示了对山东高密高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高源化工”)的行政处罚决定。
高密高源化工因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被潍坊市应急管理局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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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官网显示,高源化工为大型上市企业孚日集团的下属公司。始建于1992年,占地60000平方米,固定资产8000万元,职工150人。2014年12月新厂区建成投产,年产固体亚氯酸钠20000吨,液体亚氯酸钠60000吨,是国内重要的亚氯酸钠生产和出口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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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SZ)在2025年年报中提到,在控股子公司高源化工厂区内投资建设了4万吨 / 年氯代碳酸乙烯酯(CEC)装置,为VC提供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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