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讲我们讲了八统与九两,那是太宰辅佐君王、联结万民的纲领。这一讲我们接着读《天官冢宰》的下文,看这些纲领如何在制度中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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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从“正月之吉”开始: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
“正月之吉”,是正月初一。
“始和”,意为天地阴阳调和、政令更新布新,开启一年全新的治理格局。
每至一年开端,太宰都要做一件大事:向邦国和都鄙颁布新一年的治理政令。
邦国是诸侯的封国,都鄙是王畿内的采邑。
布治,不是发一份文件下去就完了,它有一套庄严的仪式。
“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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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是悬挂。治象之法,是写有治理条文的木板或简册。象魏,是王宫门外的阙楼,左右各一,巍然对峙,是都城的标志性建筑。
把治象悬挂在象魏之上,万民经过,抬头就能看见。
“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挟日,是十天。从正月初一到初十,治象悬挂十天,让万民观看。十天之后,收起来。
这一段,字不多,信息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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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布治有固定的时间。正月初一,一年之始。古人重始,开端要正。一年之政,从正月开始布下,方向定了,全年才有条理。
第二,布治有公开的仪式。治象不是藏在府库里,是悬挂在都城的阙楼上,人人得见。这意味着治理不是秘密的,是公开的。万民知道今年要做什么、不做什么,心中有数,行动有据。
第三,观象有时限。十天。太长则懈怠,太短则不及。十天,是一个完整的周期,从上旬到中旬,足够信息传遍都城,又不至于变成一纸空文挂在墙上无人问津。
悬法象魏,是周代政治中极具象征意义的一环。它不是“宣传”,是“公示”。不是要求万民背诵条文,是让万民知道:国家有法度,法度是公开的,天子与百官都在这套法度之下行事。你看见了,你也在这套法度之中。
接着,经文展开了一套三层设官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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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
三段,分别对应三个治理层级:邦国、都鄙、官府。每一层,设官的用词不同,层级不同,名称不同。
第一层,施典于邦国。
邦国是诸侯之国,在周天子的王畿之外。对邦国,太宰“施典”。典,是常法、根本大法。诸侯虽有其封地,但设官的基本原则由天子颁布。
“建其牧”,牧是诸侯之长,一州之牧。“立其监”,监是监国,代表天子监督诸侯。“设其参”,参是三卿,诸侯国的三位核心卿士。“傅其伍”,伍是五大夫,辅佐三卿。“陈其殷”,殷是众士,具体办事的士人。“置其辅”,辅是辅助人员,更基层的吏员。
从牧到监,从三卿到五大夫,从众士到辅吏——邦国的官制层级分明,每一层都有定数。这是“典”的内容。
第二层,施则于都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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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鄙是王畿之内公卿大夫的采邑,不同于邦国,其主权完全在天子。对都鄙,太宰“施则”。则,是细则,比典低一级,更具体。
“建其长”,长是都鄙之长,采邑的主宰者。“立其两”,两是副手,佐助都长。“设其伍”,伍是五大夫,与邦国同。“陈其殷”,殷是众士,具体办事的士人。
都鄙的设官,没有牧、没有监,因为没有独立的主权。但有长、有两、有伍、有殷,层级略简,却同样完整。
第三层,施法于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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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是朝廷的直属机构,六官及各司。对官府,太宰“施法”。法,是具体的规章、办事的细则。典最重,则次之,法又次之。对象不同,所用的规范也不同。
“建其正”,正是长官,六官之长,如天官之大宰、地官之大司徒。“立其贰”,贰是副手,如小宰、小司徒。“设其考”,考是考核之官,负责稽查政绩。“陈其殷”,殷是众士,各司的士人。“置其辅”,辅是辅助人员。
邦国、都鄙、官府,三层治理体系,用三个不同的字来统领:典、则、法。典最重,用于诸侯;则次之,用于采邑;法又次之,用于官府。这不是随意用字,是严格的等级区分。
接着,经文又用一句话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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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客之治。
典、则、法,对应三层治理。官成,是官府已行的成例,用以处理万民的具体事务。礼,是接待宾客的规范。
五句话,把太宰治理天下的五种依据说得清清楚楚。
读这一段,有一个地方值得注意。
施典于邦国,施则于都鄙,施法于官府——谁在施?太宰。太宰代表谁?代表天子,也代表朝廷的制度。太宰不是凭个人意志在设官,是依据周礼的既定制度在设官。邦国该设几卿,都鄙该设几大夫,官府该设几副手,都有定数,不能随意增减。
这就是八统、九两落在制度层面的样子。
八统是约君的原则,九两是系民的网络。而施典施则施法,是把这些原则和网络变成具体的官职、具体的层级、具体的人。从纲领到制度,从制度到人事,层层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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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宰布治,正月之吉,悬法象魏——这是一种“始”的秩序。
一年之始,万象更新,法度公开。对我们个人来说,你的心就是太宰。自己心里有没有一个“象魏”,做事有没有“始”?方向清不清楚?规则明不明晰?念头清不清楚?
施典、施则、施法,三层设官——这是一种“层级”的秩序。
邦国的事用典,都鄙的事用则,官府的事用法。大小不同,轻重不同,所用的规范也就不同。对我们个人来说,心里那些念头、那些事,有没有分层?大事用什么规矩,小事用什么规矩?还是所有事都混在一起,一锅粥?
典、则、法、官成、礼,五种治理依据——这是一种“适宜”的秩序。
什么对象用什么方法,不逾矩,也不欠缺。待人接物,有没有这种适宜?对亲近的人用什么态度,对反对你的人用什么态度,对公事用什么标准,对私事用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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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这套设官分职、治理天下的秩序理念,与个人修身治心的逻辑同出一源、道理相通。
天地间的至理本为一体,行于国家天下,便是典、则、法的分级治理;存于内心修身,便是明辨是非、分清主次、守正持心的自我约束。
“悬法象魏”十日而后收起,并非法度就此消失,而是法度已通过公开公示,融入百官行事准则、百姓内心认知,成为天下共守的行为准则。
修身亦是如此,明晰心中准则、坚守行事底线,并非将规矩挂于表面,而是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就言行合宜、井然有序的自我。#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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